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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解决不了医患矛盾

“医闹首要分子可判7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从此入刑。

医闹入刑解决的是医闹这个问题,只是对一些别有用心者起到惩治作用,可以维护医院的公共秩序,保障医生的人身安全,让医闹分子偃旗息鼓。

医闹这件事的产生是因为医生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了医疗事故或则是矛盾,而患者的正常权益没有正规渠道得以保障,从而产生了这些医闹者,他们通过自我组织的非正常渠道来获取利益。但是,他们的这些手段往往是医院所害怕的,一遇到这种情况医院一般是会屈服的。这种屈服就折射出医院、医生在医疗中是有问题存在的。一是医生本身素质不够技术不精所导致的患者的不适、死亡,或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未能得到好的治疗;二是医生的态度蛮横、恶劣所导致的患者的抵触,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三是医院的规定导致医生在医疗中的不负责任和敷衍了事,比如看病好不容易挂的号,一进去医生直接开单子让做检查,多问一句都显得不耐烦,直接把人打发给各种各样的检验仪器,检查单子出来了又直接开药。整个过程中医生追求的就是号单,不会给与病人多余的回答。这样的处置过程让人不舒服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医闹入刑解决的只是故意闹事者,对于医患矛盾的解决还是要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更需要是医院制定出对患者有效而温暖的就医流程。医生是个救死扶伤的职业,医院是个见证生老病死的神圣地方,在人们心中应该是有光环的,医院、医生不能是冷冰冰的收钱的地方,还应该是个让人感激的温暖的地方,只有这样医患之间的矛盾才可能递减,医生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才可能上升。(文/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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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闹入刑解决不了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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