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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欠4万元到期未还叔叔作为担保人被非法拘禁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张建 通讯员 司珊)

王力(化名)、陈辉(化名)两人共同经营一家理财公司。2014年10月份,郑某夫妇急需用钱,便从王力、陈辉手中借款4万元,并约定一个月期限还清,当时郑某夫妻两人还找到自己的叔叔刘刚(化名)做担保人。还款日期一到,借款人玩起了“失踪”,那就得找当时的担保人要钱。2014年11月份,王力、陈辉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让担保人刘刚还钱。因触犯法律,目前王力、陈辉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逼迫担保人拿钱 见不到钱不准担保人离开

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刘刚接到陈辉的一个电话,要当面商议4万元欠款的事宜。据刘刚陈述,当他到达陈辉办公室后,对方让他借钱还款,刘刚便开始打电话向朋友借钱。当时刘刚还提出写份保证书,然后自己出去借钱的提议,但对方不同意。当天晚上,王力、陈辉都一直催促刘刚打电话借钱,拿不到钱刘刚就不能离开,当晚刘刚只得与王力等人在宾馆同住。

第二天,王力、陈辉又带着刘刚先后来到郑某夫妇的老家要账,但最终都无果而返。第二天的晚上,刘刚被陈辉等人带到一家洗浴中心住宿。让刘刚没想到的是,一进入到洗浴中心,自己的手牌便被陈辉等人收走。当晚在洗浴中心住宿一晚后,第二天早上7点钟左右,刘刚独自一人到洗浴中心一楼看看有没有出租车,想打车逃走,当时他转了两圈也没找到出租车。由于自己没有手牌,也没法换衣服,服务员也不让穿着浴服的刘刚离开。此时刘刚离开心切,从洗浴中心2楼跳下逃跑,跳下时腰、腿被摔伤。据陈辉供述,当时发现刘刚不见了,他们便在楼上楼下找了好几趟,都没找到刘刚,也不知道他去哪了,后来才得知刘刚逃跑后报了警。

非法拘禁担保人 两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案发时王力、陈辉看管被害人刘刚的目的是要债,而且在洗浴中心时陈辉控制被害人衣柜钥匙,犯罪嫌疑人王力、陈辉具有为要债而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被害人虽然在被拘禁期间能够外出吃饭,但有犯罪嫌疑人王力、陈辉等人的跟随,防止其脱离控制。虽然能够打电话、去了其他地方,但是都是实施与债务有关的行为。犯罪嫌疑人王力、陈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终,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力、陈辉提起公诉。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人员提示,非法拘禁罪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是完全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只要是达到了限制的程度即可。就像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民事中跟随欠款人要账的正当索债行为不同,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限制在酒店、洗浴中心内,被害人不还钱就不能离开,被害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已经是事实。所以在追回债务时要采取合法正规的渠道,千万不要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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