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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结不成 男方索回财物被拒 明理释法 女方认识错误还钱

“你自愿帮我还债的,现在要我还给你,不可能!”“结婚才帮你还,现在婚都不结了,你必须还给我……”前不久,忠县白石镇的一对青年男女在路边吵嚷开来,你一言我一语,旁边的亲友也跟着帮腔,二人情绪越发激动起来,男方甚至扬言要与女方同归于尽。

在这般紧急的情况下,忠县司法局白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有话好好说,伤到人对谁都没有好处。”工作人员一边劝一边拉,暂时控制了场面,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理在我这里,调解就调解。”男方当即表示同意。女方觉得自己不理亏,也同意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调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二人曾是情侣关系,纠纷因婚约财产而起。

2014年2月,30多岁的何勇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差不多的女子谢慧,二人均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想找个可心的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一拍即合,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约定,何勇帮谢慧偿还之前购买房屋的债务,并出资装潢房屋后,便办理结婚手续。

有个这个约定,何勇爽快地帮谢慧偿还了一万元债务,并出资装修了谢慧在白石镇上购买的房屋,还为谢慧的父母垫付药费,共花去66872.9元。

自己的承诺一一兑现,何勇提出了尽快结婚的要求,没想到谢慧不同意了。何勇一番争取后,谢慧仍觉得二人不合适,怎么都不同意结婚。何勇便要求谢慧返还财物,被拒绝后,何勇非常生气,才扬言要与谢慧同归于尽。

调解员分析,这是一起农村典型的借婚约索取财物的纠纷。何勇以结婚为目的对谢慧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应视为婚约财产。所谓婚约财产,即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预期目的,按照约定或习俗给付或为对方添附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何勇以与谢慧结婚为目的,为谢慧装修房屋的行为,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予行为,何勇的内心意思表示是以婚姻达成为预期目的,现何勇与谢慧解除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未达到何勇的预期目的,谢慧理应将何勇为其装修房屋的费用返还何勇。

但在首次调解中,由于女方法律知识淡薄,对案件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调解员没有放弃,走街串户向双方邻居、村干部等了解情况,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对谢慧及其亲友反复做工作,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并邀请了法庭、派出所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调解,讲明了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及危害性。随后,调解员摆出了前期调查工作中收集的大量证据,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谢慧返还何勇恋爱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33395.9元及彩礼12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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