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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演练出现严重事故必须追责

据媒体报道,近日,甘肃天水市某学校与天水市人防办联合组织该校学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时,由于道具发生故障,释放的烟雾过多,致使150多名学生入院,其中5人危重。

从报道来看,这是一起严重的事故,而造成大量学生身体不适的罪魁祸首便是演练中释放的烟雾。报道还援引一位八年级学生的话说,烟雾是在七年级教室门口放的,当时他们八年级学生正在操场,烟雾升起时,闻到类似苹果的味道,感觉很好闻,就猛吸了两口,结果直接呕吐不止。毫无疑问,这种烟雾是可以直接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物品。于是,问题来了:谁是这次演练活动的制定者和决策者?演练方案是否报请相关部门审批过?是怎么通过审批程序的?释放烟雾的具体工作是由谁负责的?有没有相关资质?为什么会出现事故?

网上有评论说,问题主要出在学生身上,因为部分七年级学生未按规定带湿巾并且在烟雾中停留过久。但笔者认为,将学生直接置于有毒气体之中,组织者和决策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从事故的严重性来看,所谓的“释放的烟雾过多”极有可能站不住脚。报道中的图片显示,不但整所学校浓烟滚滚,而且烟雾还弥漫到了学校周围的很多地方,这样的烟雾对学校及其周围造成了多大的污染?除了学生以外,还有多少人直接或间接受到了伤害?报道还没有涉及这些问题。

接下来要做的事情,除了救治受伤者,就是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将危险品搬进学校这样的特殊公共场所,并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这与故意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有什么不同?对于这起事故,必须要从源头上追究责任。

(作者李兴旺,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41次入选“锐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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