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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学生后,还抢走仅有的23元钱,此前曾两次入狱

男子强奸女学生后,还抢走仅有的23元钱,此前曾两次入狱

中国法治客户端湖南宜章男子胡某手持杀猪刀将两名女学生拉入树林,并强奸了其中一名15岁女生,事后还抢走了一个手机及23元钱。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已是胡某第三次入狱。

2015年2月11日15时许,胡某在铁路桥附近闲逛时看见两个女学生在铁路桥上散步,于是手持杀猪刀威胁女学生李某和王某进入旁边的树林中,随后对15岁的李某实施了强奸,并将其中李某的一台336元的手机及二人的现金共23元抢走。

此前,胡某曾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释放后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2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携带凶器,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采取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二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某在原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根据胡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前科劣迹情况等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判后,胡某表示认罪伏法,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朱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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