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良井一村民未经审批上山砍树5立方米 被刑事拘留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文慧珍 不要以为是村里的一分子,就可以随意上山砍村里的树。日前,惠阳良井一村民未经审批上山砍树5立方米被抓,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8月28日下午6时多,惠阳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匿名群众报警称,永湖镇吊沥村凤龙窝大塘山有人私自砍伐树木。接报后,该大队会同良井派出所及林业技术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取证。

经初步调查,被砍树木属永湖镇吊沥村凤龙窝村小组集体所有,嫌疑人黄某光(男,27岁,永湖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小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之下,擅自雇佣工头蒋某(男,31岁,湖南人)带领工人进行砍伐。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盗伐的林木有5.032立方米。

昨日,记者从良井派出所了解到,嫌疑人盗伐的林木是桉树,其盗伐是打算用来变卖。目前嫌疑人黄某光已被批捕,而工头蒋某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此外,根据该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