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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征地拆迁黑幕:对业主压价,对国家虚报

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刘春华

他,原来是眉山市东坡区土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他,原来是眉山市东坡区金龙社区支部书记——

9月24日上午,他俩同时站在被告席上,因为合谋贪污征地补偿款237万元,而接受法律的制裁。

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在城市征地拆迁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邹汝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春洪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并以受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周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借拆迁“整钱”,对业主压价,对国家虚报

2012年7月起,在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根据东坡区政府的安排,东坡区土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邹汝国担任第十工作组金龙10组小组长,吴某某、周某某为该组成员,负责该组拆迁补偿工作。

邹汝国负责联系拆迁户、做征地补偿政策宣讲、制定补偿方案、拟定补偿价格、与拆迁群众进行商谈、决定一般农户的补偿价格。周某某、吴某某负责丈量、制定清单、登记房屋、地面附着物等,并形成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结算表》、《领款表》。

在对金龙养殖场拆迁补偿中,邹汝国找时任金龙社区支部书记的李春洪帮忙做拆迁户的工作,李春洪提出借机“整钱”,邹汝国表示同意。二人分工合作,邹汝国与业主洽谈补偿时,故意将补偿价格压低为50万元,迫使业主委托李春洪全权处理拆迁补偿事宜。业主向李春洪提出补偿金额不少于75万元,李春洪随即告知邹汝国。二人共谋在业主正常补偿外再骗取公款私分,李春洪故意向拆迁小组提出高额补偿要求,邹汝国故意隐瞒真相向上级请示,骗取领导同意将养殖拆迁补偿确定为313万余元。李春洪向养殖场业主隐瞒了实际补偿金额,在业主领取了补偿款76.28万元后,李春洪又安排其两名远房亲戚以养殖场业主名义再次领取了补偿款237万余元,事后李春洪分给邹汝国40万元,余款据为己有。

狼狈为奸 无视法纪

此外,2012年10-11月,在李春洪本人房屋的拆迁补偿过程中,邹汝国还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春洪谋取非法利益,使李春洪获得了远远高于补偿标准的补偿款。为此,李春洪分两次给邹汝国行贿18万元。为感谢拆迁组其他成员的“帮助”,李春洪还分别送给吴某某、周某某各3万元。案发后,吴某某、周某某投案自首。

法院还查明,2012年9-10月,邹汝国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过程中,非法收受金龙十组多名拆迁户贿赂款26万元。

东坡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春洪与邹汝国相互勾结,利用邹汝国的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公款237万余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邹汝国、吴某某、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李春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结合四人相应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在征地拆迁中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采取欺上瞒下方式骗取公款的典型案件,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点评:三招遏制农村拆迁腐败

近年来,征地搬迁补偿的数量、范围、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与农村征地搬迁领域有关的腐败问题也随之增多,涉案金额不断翻新。防治拆迁腐败,应当做好三点:

应从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政策体系入手,保障村民合法的土地收益。

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流程,为给征地拆迁领域专项资金加上一把“锁”,压缩村干部从中获益的空间。

同时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尤其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征地拆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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