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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月补700元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已有40年,我市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家庭因为意外,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现在这些家庭的父母不少已经年纪大了,有的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经济帮助十分必要。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00元和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700元。未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特别扶助标准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还将给予临时救助。

养老保险有补贴

为了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有保障,新政策中包含了众多养老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将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如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这部分人如果选择居家养老,还可以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特别扶助对象死亡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医疗保障力度加大

在医疗保险方面,新政策也有多项扶助内容。其中,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可免费进行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还可获得住院分娩补助。

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予以医疗救助,经相应程序报销后,对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同时,我市还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将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巡诊服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按规定提供上门服务。

生活帮扶十分全面

新政策中,生活方面的帮扶内容,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成年监护制度。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收养子女。对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或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等。特别扶助对象领取特别扶助金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政策。

对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实施免费教育。优先安排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此外,我市还将实施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鼓励投保相关保险,发展计划生育公益金和生育关怀基金等相关政策。(泰州晚报 记者 徐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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