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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显示屏返修后“换了脸”

东楚晚报记者 胡波 实习生 李奥

【市民来电】

市民刘先生来电:电脑显示屏在质保期内出现了花屏现象。拿去维修后,商家换了一台旧显示屏敷衍我。

【记者核实】

家住铁山的市民刘华元最近有些头疼。为了要回自己的电脑显示屏,他已经在市区和铁山之间奔波了不下三次。

2012年9月30日,刘华元的爱人潘爱莲在武汉路中兴数码电脑城二楼的黄石时代电脑公司花3500元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今年8月,电脑出现了花屏的现象,刘华元决定拿去修理。他翻箱倒柜,将当年买电脑时的质保说明书找了出来。查阅完说明书后,刘华元发现电脑显示屏的质保期为三年,显示屏仍处在质保有效期内。8月14日,他拿上显示屏,开车前往中兴数码电脑城。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完显示屏后,提出了维修方案,并让刘华元9月初再来取。

9月初,刘华元取回了显示屏,然而显示屏依旧不能正常工作。问题依旧没能解决,他再次将显示屏送往该公司进行修理。“两天后,店方说显示屏已经修好了,让我们去拿。可是把显示屏拿到手后,已经不是我自己的那台了。”刘华元发现,更换后的显示屏到处沾满了灰层。当他查看显示屏产品序号后发现,前后两台完全不同。“既然显示屏已经修好了,为何又要调换个旧的给我。”对于商家的做法,刘华元感到非常不满。

“我们没有调换显示屏,只是更换了显示屏的主板和外壳,导致外壳上的产品序列号并不一致。” 时代电脑公司相关负责人毛翠萍说,公司已经对显示屏进行了多次维修。毛翠萍随后出具了一张将显示屏送往武汉一家电脑经营部进行维修的单据,开单时间为2015年9月。

“未经消费者允许,商家无权更换电脑配件。”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按照“三包”政策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需要更换电脑配件,商家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其无权处置消费者的私人财产。同时,在更换电脑配件后,商家还必须提供详细的维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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