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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处理方式遭诟病 学者质疑“三大问题”

面对 “天价虾事件”,当地职能部门在事发后的处理方式也遭到网友诟病。有网友提出:物价部门节假日期间是否应及时介入?肖先生一家的遭遇是否应界定为“价格纠纷”?

对此,成都市政协委员、西华大学教授于代松提出三点质疑:

第一,信息对接问题。不管是北方还是南方,不管是四川还是山东,“份”和“只”都不存在歧义,一盘菜就是一份菜,信息上没有交流偏差。

第二,物价部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当消费纠纷出现后,物价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是基本责任。按当事人描述,物价人员称放假了不好处理,让派出所协商处理。物价部门明显存在不作为,尤其在大假期间,正是价格投诉纠纷最集中的时期,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出发,应该比平常执法力度更大才对。

第三,派出所处理方式有损法律权威。这个事件中,派出所称价格纠纷不归他们管,这在法律层面上没有问题。但是派出所用一种非常不规范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损害了法律权威,也损害了公权部门的威严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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