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说法结伙玩耍,幼童罹难谁来承担责任

儿童贪玩本属天性,结伙玩耍更是常情。然而有人因此不幸罹难,其余小伙伴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

2015年正月某日下午,小安(化名,7岁)与本村同族小伙伴小超(化名,8岁)、小平(化名,7岁,小超胞弟)、小阳(化名,6岁)结伴在本村山沟滑冰,不慎冰层破裂跌入水中浸湿衣裤。返回时小安担心会被母亲责怪,遂独自留下晾晒衣服。

晚上7时许,小安的母亲华燕(化名)不见儿子回家,多番打听,从小阳口中得知小安在沟里未回,遂前去询问,小超起初未予承认。华燕找寻无果后,经小超祖父劝导,小超承认了小安与其在沟里玩耍但未同时返还的事实。后小超带路,华燕与小超的祖父、父亲郑攀(化名)等人于晚上11时许在本村山沟某壁洼处找见小安。当时,小安脚高头低躺在一个长满枣刺的斜坡上,下身赤裸,脚上无鞋,身上衣服已被冻成硬块,经多方抢救后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安系冻死。痛失爱子的华燕将郑攀父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施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小超、小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整个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无证据证明其有过失和过错。小安经公安机关鉴定系冻死这一结果的发生与小超、小平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判令郑攀对小安死亡所产生的合理损失予以适当分担,对华燕主张的施救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来源:陇东报 (通讯员 杨赵超)

启事

“您所关心的,就是我们要关注的!”《陇东报·周末特刊》新闻热线开通啦,您的声音,无论大小,我们将悉心聆听,并与您一同关注!

《周末特稿》《城事聚焦》《百姓问事》《城事万象》《城事热线》《读者来信》《身边人说身边事》等栏目,或重点报道涉及全局性的民生问题,或反映群众对民生问题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建议、意见,或记录群众有感而发的点滴心得。欢迎社会各界读者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用,我们将为您赠送当期《陇东报》。

说法结伙玩耍,幼童罹难谁来承担责任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