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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会建设

10日上午,我市召开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全省部署,我市出台了《中山市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决定年底前完成“无传销城市”认定工作,并力争入围全省首批无传销城市。

全市“创无”,先评定镇区

去年,我市成功破获被公安部列为典型案例的“亮碧思”传销案,瓦解了“保源保险代理”涉嫌传销组织,抓捕了一批传销骨干。

“创建‘无传销城市’,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更不是小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在会上说,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有非常好的背景,接下来要进一步提升,必须做到成功创建“无传销城市”的目标。

根据《中山市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各镇区“创无”工作要求今年11月中旬前完成,并接受市“打传办”随机抽查和暗访。验收合格后,还会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没有接到投诉的,才由市政府认定“无传销镇区”。

提供场所最高可罚50万

方案还明确,要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及时举报线索,根据举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奖励群众,并严格保护举报人。谭培安说,打击传销可借鉴消防“三合一”的举报经验。

根据市公安局和工商局提供的有关数据,一些出租屋成了传销组织的窝点。方案中指出,要对为传销违法犯罪提供条件的出租屋业主按照相关法规顶格处理。

据介绍,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群众投诉不查处,被曝光将被处分

按照规定,打击传销将作为“两建”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镇政府“平安镇区”、“文明镇区”建设。

方案中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区如未完成“无传销镇区”创建工作,因传销行为出现非法拘禁、致人伤亡等严重影响,群众投诉不查处被媒体曝光的,应解救人员而错过解救的等8种情形,将被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处分建议、重点挂牌整治、一票否决,同时在当年综治考评部分按规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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