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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督促230家企业签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近年来,永善县不断加大企业职工维权力度,依照《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督促全县辖区内企业签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永善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约定了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调整办法等事项,当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标准时,职工方可以向企业方提出增加工资的合理要求。

女职工王梦在永善县振华医院从事感染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有6年了,自2012年医院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她月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2200元增长到2015年的3600元,工资待遇提高了,她工作的积极性也更高了。“我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每月人均工资涨80元,全年涨960元,女职工津贴从无到有,实现零突破,每人每月12元。企业能够真正为我们职工的生存权着想,还为我们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永善县振华医院职工王梦如是说。

2012年以来,永善县各级工会组织协调联动,多种形式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和“要约行动”的宣传力度,把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列入要约协商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等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县共督促230家企业签定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涵盖医疗、药业、车辆维修、家电、餐饮、网吧等行业,有效维护了3000多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吴应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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