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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征地被指未公告 村民称没见过征地批准文号

山西临县征地被指未公告 村民称没见过征地批准文号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青凉寺乡师庄村七位村民反映在新国道太克线临县段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公示工程手续和征地批准文号,拒绝补偿被征用的檩条地,属于违法征地。图为未征地前的杏树林。 由受访者提供 摄

山西临县征地被指未公告 村民称没见过征地批准文号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青凉寺乡师庄村七位村民反映在新国道太克线临县段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公示工程手续和征地批准文号,拒绝补偿被征用的檩条地,属于违法征地。图为挖掘机在现场作业。

中新网吕梁12月8日电 作者 李娜

近日,因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青凉寺乡师庄村七位村民反映称,在新国道太克线临县段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公示工程手续和征地批准文号,还不给补偿被征用的檩条地。记者日前前往临县青凉寺乡师庄村调查采访。

师庄村村民张永明最近没事时就爬到他原来的地里站着。11月21日,他站在自家的农地里,指着被推平的深黄色土地说,这里原来种满杏树,春天时漫山遍野都是杏花,到夏天就能摘果子了。

他脚下的土地将来会是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段及临县梁家会至克虎寨段升级改造工程的其中一小段。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介绍,山西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吕梁境内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段、临县梁家会至克虎寨段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初步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没有公告,也没有项目介绍,没有看到国土部门盖章的公文,啥也没看见,就是去年有一伙人来测量了好几回土地,划了线,说要修路。”张永明说。从那之后,张永明照常种田耕地。

直到今年9月份中旬,“村支书白纪峰在广播里说明天征地了,要修二级公路,让涉及到的农户第二天去现场看丈量土地。”郭海平说。他的丈人张有元的土地在被征用之列。

丈量土地时,张永明发现自家被征用了18亩地,有10亩果树地、6亩玉米地和2亩檩条地,但是檩条地并没有被丈量,不给土地补偿费,“乡里主管征地的副乡长李志全说我们村谁家的檩条地都不量,以后再说。”

2015年9月21日,按照青凉寺乡政府工作人员通知,张永明、张有元等被征地的十余户农户按照前往村委会签补偿合同,发现被征用的檩条地没有补偿,村委会还要截留补偿款的20%。

郭海平说:“我们农民靠种地生活,副乡长李志华说山坡地一亩补偿24300元左右,机修地一亩3万多,村里还要截留20%,其他村都没有截留。以后我们生活怎么办?”

据其介绍,两三户同意签字,其余七户不同意,没有签字。直到2015年10月3日下午,郭海平上山时发现丈人家的4亩地全被推平,其余6户的土地也被推平。

对此,11月21日,记者拨通青凉寺乡党委书记秦金亮的手机,对方称听不清记者说话。随后,记者又拨通青凉寺乡乡长李荣的手机,对方了解记者身份和采访要求后挂断电话,之后不再接听。

随后,记者分别向临县县委书记张建国和临县县长李双会发短信陈述采访被拒经历和采访要求。11月27日,青凉寺乡副乡长李志华拨通记者手机说,针对师庄村征地一事,青凉寺乡党委书记秦金亮让其给记者发一封邮件说明情况。

该邮件显示,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师庄村委按照临县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和山西省政府(182)号令,结合本村实际,进行研究讨论,决定凡是承包的集体机动地,村集体提留20%;凡属于开垦的荒地,集体提留50%;凡是二轮承包的地块一律不提留;以承包证据的时间为准。

该邮件称,“个户不想按照政策规定应由村委提留的部分归集体所有,而是要全部据为己有,为此拒不签订协议,因此项目建设协调办认为,7户村民属于无理取闹,不予支持。”

而山西省政府(182)号令第十三条确实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农村征地,12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处了解到,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并未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找到该项目征地审批通过的文件,只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官网上找到一份2013年12月4日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该公告第八条强调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对此,记者拨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电话后,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份公告仅是预审,还需要山西省人民政府进行正式审批,可以在当地国土部门查询是否有正式审批文件。

针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否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审批,记者于2015年11月23日前往临县国土资源局采访局长郭奇,被告知郭奇请假。此后,记者曾分别给临县县委书记张建国和临县县长李双会发短信陈述采访请求。随后,临县新闻办主任杨秀春给记者发短信回复称,临县县长李双会让她为记者联系采访,但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奇生病请假,她无法联系到对方。12月3日,杨秀春在电话中告知记者,郭奇仍旧在住院,联系不上。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但多位村民表示没有见过公告,对此,临县青凉寺乡副乡长李志华说:“在农村宣传方式有很多,村里开过村民大会,也广播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规定,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

针对檩条地不进行补偿,12月7日,临县青凉寺乡副乡长李志华说:“县里开了很多次会,决定檩条地每根檩条给20元,收了檩条,就不征地了。”而对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她说:“没有见过,县里可能有。”

对此,12月7日,记者再次拨打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奇电话,但仍无法接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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