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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法院: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十一被告因非法拘禁将获刑

定南法院: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十一被告因非法拘禁将获刑

2015年12月16日,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传销人员非法拘禁案件,11名传销组织人员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

2014年以来,被告人杨靖路、胡发强、黎贤权、覃凤鲁、杨勇、黄永姣、韦东彬、谢崇湾、刘永锋、吴桂、王玉明通过做生意、找工作、见网友等手段,将被害人丁干英、陶梅等10人骗至定南县城老市场路8号601室、建设东路4号501室、东风东路66号“怡和花园”等窝点,通过殴打、限制自由、“洗脑” (既有授课方式的洗脑,也有将被害人的头按入水中淹浸的行为)、等方式诱骗、威胁、逼迫被害人交钱加入名为“天津天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直至2015年5月份,公安机关将所有被骗人解救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靖路、胡发强、黎贤权、覃凤鲁、杨勇、黄永姣、韦东彬、谢崇湾、刘永锋、吴桂、王玉明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将择日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定南法院: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十一被告因非法拘禁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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