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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禁止“首付贷”和“零首付” 严格认定“首次购房”

此前记者暗访一家中介,对方表示可以提供垫资。同时,也有部分小贷公司可以向市民提供贷款买房,不过得在三年内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

针对这种情况,《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是底线,银行必须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

《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还要求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作首付款。一旦发现购房人用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房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渠道资金做首付款,银行将拒绝发放住房贷款。

此外,对于提供“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开发商,银行也可以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本台特约评论员、房产专家杨肇峰说:“在金融上收紧、去杠杆 ,规范市场的行为,把投资投机的这部分把它规范了,政府不鼓励你来做过度的投资和投机,让真正(刚需)买房子的人不受影响。”

《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还厘清了“首次购房”与“首套房”。所谓“首次”,指购房者从来没买过房子。而所谓“首套”,指的是首套贷款房,即购房者本身已经有了1套房子,只要没贷过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贷款再买房都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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