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安徽阜阳市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零容忍”

电动三轮车因具备环保、节能、便捷、实用等优点逐渐普及。然而,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使用不当等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仅今年,我市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涉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多车损毁。

为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载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阜阳交警支队于3月2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3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阜阳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秋光介绍了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

据张秋光介绍,此次整治的重点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点路段两个方面。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电动三轮车载人等行为,特别是载人达到3人(含)以上的违法行为。重点路段:全市范围内(包含五县市)的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

交警部门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查缉卡点,专门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等。车辆有合法来源的,对驾驶人警告后发放“电动三轮车危害安全告知书”后教育放行,并将该次行为记录在案。

专项整治期间,各大队组建执法小分队,不定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机动执勤,监督检查沿线勤务落实情况。对于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集中、多发的路段,还将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执法、领导驻点、检查督导等形式开展重点治理。

张秋光说,交警部门将把查处、扣留的电动三轮车相关情况,函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以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

相关:近年来涉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近年来,阜阳市发生多起涉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月19日05时44许,李伟驾驶豫AC7XXX号重型箱式货车,沿105国道阜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庄交警中队门前时(909KM+500M处),撞倒由南向北过路的电动三轮车,后又撞倒路边变压器,造成车辆和变压器受损,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月19日06时54分左右,韩某某驾驶苏N54XXX号小型轿车沿阜涡路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颍泉区境内伍明镇于桥道口时,与相对方向经道口左拐弯行驶的由李某芳驾驶的电驱动机动摩托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乘客李某荣、曹某荣当场死亡、李某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17时50分,阜阳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苏DM03XX“力帆”牌越野车,行驶至阜阳市境内国道105线白庙路段时,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电动三轮车上3人(系母女,购置嫁妆返家途中)当场死亡。

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希望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拒绝乘坐电动三轮车,切勿听信商家的片面宣传,尽可能购买安全性能高的交通工具出行。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