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柳城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队强制执行效果好

3月24日上午,柳城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联合法警大队28名干警,对位于《山界林权证》证号为国营1001范围内的4.25亩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成功将该地块交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柳城华侨农场(以下简称柳城华侨农场),有力地打击了圈占国有土地的不法态势,维护了国家利益,捍卫了法律尊严。

近十年来,柳城华侨农场管辖的土地频繁出现被附近村民圈占的现象。柳城华侨农场虽多次自行组织前往劝收土地,但收效甚微。为维护国家利益,收归被侵占的土地,柳城华侨农场将罗某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柳城县人民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7日审理作出(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179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罗某应当将《山界林权证》证号为国营1001范围内的4.25亩土地退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柳城华侨农场,四至界线为东邻白洋屯的土地、南邻大路、西邻华侨农场七队的土地、北至山脚。

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仍继续恶意占用该地块种植蜜桔,拒不履行清除地面作物和退还土地义务,柳城华侨农场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做其思想工作,还张贴公告限期履行义务。但某罗态度恶劣,拒不签收法院执行通知书,并再三表态不履行退还土地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暴力抗拒执行等情形,执行局决定联合法警大队于3月24日凌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侯建宁多次到现场勘察并做好预案,通过精心部署,28名执行干警被分类编入执行指挥组、清表作业组、警戒控制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汉坤靠前指挥,带领五个工作组各司其责,通力协作。为防止被执行人煽动群众妨碍执行,警戒控制组先将罗某及其配偶控制。经再次做思想工作,罗某夫妻俩打消了妨害执行公务的念头,表示不会再次侵占土地。

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视频可见,执行干警冒着春雨,用镰刀和锄头将地面上的800余株蜜桔清除完毕。整个执行历经两个小时,过程合法、规范、有序。

编辑:谢智智

文章出处:柳城法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