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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乡镇一名交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法制网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简华

总人口达162万的安岳县是四川省人口大县,但全县69个乡镇只有10个交警中队,警力最薄弱的地方,一名交警的管辖范围涵盖9个乡镇。

9个乡镇一名交警,发生交通事故,管得到、管得好吗?

从交通事故里得到启发

“安岳通车里程7000余公里,登记注册车辆超过12万辆,而在岗民警不足50人。”安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吴鹏飞介绍,多年来,安岳交通一直处于“交通管理力量欠缺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交通事故多发导致纠纷信访多发,处理纠纷信访难导致人手更紧张”的“恶性循环”之中。

2011年5月,两板桥镇发生交通致人死亡事故,县委3名常委到场仍无济于事,全县紧急抽调200余名警力组成3个应急梯队,全县公安人员几乎被抽空。后来在各方组织下,一方面乡镇、村组干部积极参与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另一方面交警等部门迅速勘察、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两小时左右,这起事故得到成功处置。

当时,吴鹏飞到安岳履新不足半月,但在两板桥镇交通事故处理中,镇村干部发挥的作用给他带来“灵感”:人熟、地熟、与乡里感情深,是基层干部化解矛盾“先天”优势,在警力不足的处境下,何不调动他们的力量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处理?

找个基础好的地方“先行先试”

吴鹏飞的想法,刚开始基层干部并没有“领情”。

“交通事故处置本来就是交警的事。”县政府常务会第一次上会讨论就遇到阻力,不少乡镇领导抱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能啥事都向乡镇甩包袱”。

眼看这种想法就要“黄”了,吴鹏飞决定“找个基础好的地方先搞试点”。几番比选,龙台镇进入县交警大队视野,该镇不仅是全县第一人口大镇,而且离“闹访”厉害的一个镇最近。做好了,有示范效应。

龙台镇也欣然“接招”—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地方“一把手”是地方维稳的第一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必须第一时间派基层干部到现场疏散、安抚群众;派出所负责保护现场;交警负责勘察现场;信访部门负责摸清事故受害人情况。

“此前由于责任不明,乡镇政府不仅不重视,还会相互推诿。”安岳县信访局副局长吴伟介绍,有了一套良好的协作机制,处突不及时要追责,“一把手”要被约谈。这样,压力分散传导。

分工协作,效果立竿见影。8个月试点期间,龙台镇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事件,当地信访压力大大减轻。

随后,安岳县出台了《安岳县交通事故信访维稳处置工作预案》,将龙台镇经验在全县推广。全县成立交通事故信访维稳处置领导小组,公安、法院、卫生、民政、司法在内的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常务副县长为组长。

“接到报警后,卫生部门如何进行抢救、民政如何救助、司法如何保障、乡镇如何安抚当事人等,方案都一一明确。”吴鹏飞介绍,方案还特别规定,将处置工作纳入各个部门年终考核,为落实逗硬,县目标督查办也是19个成员单位之一。

至此,19个部门都戴上了“紧箍”,处理交通事故不再是交警一家的事。

整合资源 补齐短板

整合19个部门力量,处置交通事故,人手不再是问题。但如何提高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却成了摆在当地交警面前的另一件大事。

2013年,安岳县再次召集相关部门,修改完善交通事故处理方案,在全县69个乡镇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在961个行政村(居委会)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点。调解人员由镇村司法所原有的人民调解员或德高望重的村组干部兼任,化解了大量纠纷。

为提高调解员积极性,方案明确,每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调解员可以得到50-100元的调解补助,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员、交警、法院都可以调解交通纠纷,但3家调解的结果有时却大相径庭,特别是相关费用。”吴鹏飞说,因为分别属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3个不同范畴,对务工、餐饮、护理费用等都有不同的执行标准。

为此,安岳县政府召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与资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座谈会,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五方制定了统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从此,无论以哪种方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都是一个价。

在新的调解方式和机制之下,效果已开始显现。

目前,安岳县近2000名村支书、村主任,以及各乡镇司法所长和调解中心主任140余名干部,已全部参与到交通事故调解中。2012年以来,安岳县交警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由以前的85%以上下降到30%以下,未发生一件交通事故信访涉稳案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同比下降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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