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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也要“出生证”,不符合就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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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也要“出生证”,不符合就下架(网络图)

(晚报记者 蔡佳/文)昨天,无锡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宜兴召开。全市350名市场经营人员参加会议,落实执行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食用农产品如果要上市,必须持有产地证明与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俗称“出生证”与“合格证”。根据调查走访了解到,不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对《办法》并不了解。为此,市食药监部门制定了“八项制度”,从源头上保卫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入场要建档案销售要检查

批发市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百姓餐桌的主要源头。只有源头安全,才能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办法》,市食药监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入场审查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市场开办者需对入场销售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凭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入场经营。对入场经营的销售者要建立档案,包括销售者的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渠道、产地信息等,并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应该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在日常的检查中,市场方应对每个销售者的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责令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超市农贸市场配建快检中心

据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农产品特别是生鲜类食品销售时间较短,而实验室的检测周期较长,因此快检更加适合农产品的检测。目前,锡城共有110家农贸市场建有快检室,通过互联网实现检测数据共享,占到了总量的一半。《办法》鼓励市场建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与市场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试剂,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对没有检测能力的项目、品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一般应尽量在正式营业前完成,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同时,市场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检测记录保存不少于6个月。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停止销售、下架撤柜等。

进口食品也要符合中国标准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一些进口食品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今后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标明名称、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等。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时间、保质期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对明知违法但仍为销售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

“史上最严”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来了

食用农产品也要“出生证”,不符合就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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