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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第七分局关于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成都交警第七分局关于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道路交通管理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40名(男、女不限)。

二、工作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维护道路交通设施,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接受群众求助,完成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工作岗位及运转模式

1、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文明交通劝导队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文明交通劝导员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安排。

2、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文明交通劝导队,协助一大队管理交通工作。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成都市辖区内常住户口(天府新区华阳街办当地<或附近乡镇>有住房者优先)。

3、年满30周岁以上,48周岁(不含)以下。

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础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从事过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5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无残疾、口吃、色盲或其他明显体征缺陷。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

7、工作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五、薪酬待遇

1、个人工资收入:每人每月1978元(含个人应缴纳五险207.88元/月、个人应缴纳公积金200元/月)。

2、单位按照规定承担单位应缴纳五险费用(按照成都市最低标准执行单位应交621.76元/月,公积金按200元/月扣交)。

3、取暖补贴200元/年/人。

4、防暑降温补贴1200元/年/人。

5、执勤用品、服装及装备:200元/年/人。

六、其他待遇

1、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2、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员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3、统一配备文明劝导员制服。

七、招聘方式

1、本招聘公告常年有效。

2、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提交身份、学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资料。

3、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政审主要审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表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等。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1、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保安服务分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2、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028)-85696988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纪检组(028)-86409562

报名地点:

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和韵南路333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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