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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昨日突发两起坠楼事件 一名2岁女童一名14岁男孩

导语:

昨日深圳突发两起高楼坠楼事件,其中一名2岁女童意外坠楼后正在医院抢救,而另外一名14岁男孩坠楼后已经死亡。

昨天早上7点左右,福田区石厦北一街一2岁女童意外从14楼坠落。女童砸在楼下的一辆车上,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事发地点位于福田区石厦北一街的宏轩大厦,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小孩砸到的那辆黑色轿车还停在楼下。记者注意到,这栋大楼的阳台都装有一米多高的护栏,但在护栏之上则没有做别的防护措施。

大厦一楼便利店的陈奶奶目睹了事发经过。据陈奶奶介绍,早上7点多钟,她突然听到“轰”地一声巨响,跑出去一看,才发现有孩子从楼上掉下,正好砸到一楼停着的小车车头上,车子的引擎盖都凹进去了,挡风玻璃也碎了,小女孩就躺在那里,毫无动静。“看得我的脚都软了。”提起现场的情景,陈奶奶仍心有余悸。

据周围居民介绍,出事的小孩住在大楼14层,父母好像都是台湾人。当天一早孩子的母亲先送大女儿出去上学,顺便买菜回家。事发时,母亲正在回家的路上,所以很快就赶了回来,直接抱起孩子送往医院。“听说孩子今年9月1日准备送去上幼儿园。”临走时,陈奶奶又补充了一句,“要是妈妈不去买菜就好了。”

另据深圳龙岗警营通报:昨天,布吉南岭村荔枝花园发生一起坠楼死亡警情,龙岗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死者李某益(男,14岁,重庆人,布吉科城学校初二学生)于当日7时许从小区B4栋楼顶坠亡。目前,警方已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新闻延伸:面对坠楼悲剧 家长社会应该如何做?

父母监护责任缺乏,应提高觉悟

从伦理角度而言,失去孩子的父母值得同情。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许多父母虽然爱孩子,但对自身应该担负的监护责任却缺乏重视。

在欧美等国,“家长让小于12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早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如果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遗弃罪”甚至“虐待儿童罪”接受审判。因此,“哪怕一小会儿,孩子也不能被单独留下”的观念深入人心。

提高孩子自身的“窗户危险意识”

心融(中国)集团副总裁、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史佩绮向记者介绍了她的经验。女儿3岁时,史佩绮会在她胸前划一条“安全线”,高度大致是在胸口,并告诉她如果窗户或栏杆达不到这条线,就不要将身体探出去,并在生活中找机会不断重复这个概念。比如,在带女儿乘坐轮船时,她会在甲板栏杆旁紧紧环抱着女儿,告诉她落水的危险,“通过双臂搂紧的程度让孩子自己去感知严重性。”

除失足坠落外,以往的儿童坠亡案例中也有个别是由模仿因素所致。史佩绮认为,像“坐飞机”这种游戏(将幼儿举过头顶,松手后再接住),家长尽量少做,它可能会让幼儿体验到自由落体的快感,丧失对坠落的恐惧感。

此外,孩子一般在七八岁之后才具备对模仿的鉴别能力,在此年龄前,如果家长发现孩子看完动画片后有模仿超人飞来飞去的冲动,可以让孩子穿上超人的衣服,一起在床上试着“飞”,在有保护的前提下告诉他,“你所认为的会飞只存在于动画片里,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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