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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医师执业注册由医师协会负责,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

重磅!医师执业注册由医师协会负责,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

深圳特区先行先试再起波澜。4月26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迎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作者了解到,深圳是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之一,立法将深圳在医疗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法定化。比如,医疗机构被明确为“公共场所”管理;医师执业注册交由医师协会负责,三级医院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等。据悉,这也将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在经历了多次审议、法规名称变更、内容重大调整之后,该法有望于近期获得表决通过。医疗机构被明确为“公共场所”管理

草案结合深圳实际,将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列举,以便进一步明确法律底线,对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也为公安机关的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大方面认为,医疗机构承担向非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能,其执业场所,公众可以自由出入,且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以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强化医疗行业管理属性

考虑到医疗行业作为比较特殊和重要的行业,可以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物业管理行业业必归会制度,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保障医疗机构、医师的合法权益。草案拟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并将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和备案等职责交由市医师协会负责,同时市医师协会有调查取证权利和备案义务。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草案明确规定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全面放开社会办医

草案取消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筹建批准(即设置审批),并将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规定法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在特区依法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并应当办理主体资格登记。 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方面,规定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仅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规定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并规定其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业务总量50%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医闹”“医暴”行为被禁止

草案规定,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威胁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被禁止。 草案还规定了“号贩子”、“医托”、“医赖”等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患者符合出院条件,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的,患者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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