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附人事任免名单)
4月27日至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任命普赵辉同志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显林向普赵辉检察长颁发了任职通知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检察员的议案,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刘军、邵国兴、邹文娟三名同志被任命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上,普赵辉检察长、三名新任职的检察员以及同时获任的其他4名国家机关干部一同向宪法进行了宣誓。会前,三名新任职的检察员还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程序通过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8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免:
关立彤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钟继红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 能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局长职务;
唐聆燕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任 免:
祖 俊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陆润奎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军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邵国兴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邹文娟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云波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道洪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宝奎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