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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好生态检察职能,保护辖区绿水青山,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能。

据了解,该县紫阳乡某石材厂将生产加工石板材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石粉堆放于石材厂门前的河边,石粉虽经沉淀但并未做好防漏、防渗、防散措施,导致石粉渗滤液大量流入河中,造成河水水质恶化,河水呈白色。该县环保局经调查后向石材厂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石材厂只对部分倾倒的石粉简单用薄层黄泥覆盖,目前石粉堆放的高度超过河堤的高度,且河堤存在被雨水冲刷的大缺口,至今未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其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该院获悉这一情况后,及时派出民行科干警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向该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依法对该石材厂整改未到位的违法行为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并继续对其他石材厂在开采和加工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摸排并及时依法处理。

据悉,该院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检察工作,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并积极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升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构建生态上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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