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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营改增系列九:税率和征收率全解

聚焦营改增系列九:税率和征收率全解

自从上次跟哥哥聊过营改增之后,苏力喆时不时的就拿网上查到的资料来考哥哥。

哥哥:这问题难不倒我,增值税征税范围有五项,第一是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

第二是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部分货物,其中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是13%;

第三是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11%;

第四是提供其他服务,但是不包括前面说的第一和第三,税率是6%;

第五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境内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哥哥:本次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征收率为3%,不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征收率为5%。

哥哥: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就是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哥哥: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不过我还是知道的。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但是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按照三种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第一,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第二,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第三,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呼和浩特新闻网 记者 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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