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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颜易老,信念永驻——内蒙古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成长记

容颜易老,信念永驻——内蒙古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成长记

八十年代的中国是什么样子?

八零后的童年趣事你还记得吗?

八十年代还没有我,

只是,听长辈们说

那时的马路很少有汽车;

那时的孩子质朴纯真;

那时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才刚刚起步。

容颜易老,信念永驻——内蒙古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成长记

时光飞逝,斗转星移。30年前简陋的教室桌椅被现代化的电子教学设备淘汰了,30年前的各种户外活动也在这个充满科技感的时代逐渐销声匿迹……

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我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3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蹒跚学步,不断完善和成长。检察官妈妈换了一波又一波,检察干警的容颜历经岁月沧桑,但我们的未检工作仍然朝气蓬勃,快速发展!

欢迎进入内蒙古检察机关未检成长记我们的工作涵盖面广

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监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研究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

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综合治理等工作。

我们的信念执着坚定

主要以案件事实为切入点,以帮教救助涉案未成年人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独立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我们的进步有目共睹

队伍机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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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索开展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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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荣誉

整合职能,积极探索独立未检机构和办案组相结合的机构模式。目前,全区共有未检机构46个,其中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4 个;无独立编制未检科1个;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办公室7个;下设未检办案组34个。

工作模式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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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案件

逐步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由未检部门主办检察官自受理提请批捕案件起,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相关的综合治理预防等工作。通过一体化办案模式,能够有效缩短诉讼时间,有利于主办检察官更全面了解掌握未成年人当事人有关情况,更好地履行职责。

机制制度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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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来自妇联、团委等青少年保护组织、专家学者、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合适成年人履行“临时家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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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到场并给羁押的未成年人做心理辅导。

积极探索细化未检办案规则,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操作流程、法律援助机制、聘请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分案起诉审理等配套制度,充分贯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办案理念,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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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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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办案配套制度,汇编未检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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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社会保障的涉案未成年人,联系社会公益组织为其捐款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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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爱心驿站,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谈话疏导。

职能延伸深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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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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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毒教育进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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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进校园

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预防作为重点职责,积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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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进校园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内蒙古检察机关将为此不懈努力!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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