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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 可享受免费治疗

为使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轻其对社会和家庭影响,4月26日,我市全面启动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对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定点救治,全额救助,患者不再承担治疗费用。救治对象  救治对象为经诊断需要住院救治的全市城市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病症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 可享受免费治疗

救治对象住院前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进行诊断复核与评估,当诊断为重性精神病并需实施住院救治时给予救助。门诊患者不享受此待遇。

救治方式  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治要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只有当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时,才可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救治。市民政局负担其医疗救助资金,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剩余治疗费用进行减免,救治对象自行负担除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为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葫芦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葫芦岛市平安康复医院。当住院患者经过治疗,危险性降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应及时出院。

救治程序  救治对象持基本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需要住院的患者,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办理住院手续,接收治疗。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防止不必要的长期住院治疗。

救治对象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金和住院床日定额补助由市民政局在救治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限额内支付。救治对象出院结算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民政局定期结算。

来源:葫芦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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