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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将合二为一

新华社广州6月10日电(记者黄浩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就《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在新的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中,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合二为一,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城乡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城乡大病保险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同而分为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类大病保险均不需参保人另外交费,但由于筹资水平不同,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上限均不同。

《意见》提出,广东将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提高保障效能。

在待遇方面,整合后的大病保险将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意见》指出,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大病保险新政策将对困难群体适当倾斜。《意见》明确提出,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意见》指出,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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