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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多层面、零死角”监督把关 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腾冲:

近年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案件质量,“多层面、零死角”构建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的触角深入到每一名检察官、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建立完善案管部门监督把关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立机制,割断外界不当干预的渠道,消除案件分配中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指定检察官承办。二是建立完善流程节点监管机制,抓好关键节点监控,推行流程监控管理员与统计员双向监督,发现问题,相互核对后再向办案干警反馈。三是建立完善案件预警防范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严防超期限办案。一般预警提示规定侦查监督案件期限届满前2日,公诉、自侦案件期限届满前7日,民行、刑申案件期限届满前10日,提示检察官按时处理,在办案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日加急预警提示,并电话通知独任检察官。预警提示以“预警提示单”的书面形式及时向业务部门发出。预警提示以“预警提示单”的书面形式及时向业务部门发出。四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文书监管机制,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全程动态监督各类法律文书。由流程监控管理员对办案部门流转中的法律文书每日巡查,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分类,并退回案件承办人建议修改。

建立完善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把关机制。一是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核阅案件,把好案件质量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审结报告进行核阅,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建议或向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报告。二是审核起诉书、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切实提高检察官办案水平。公诉部门负责人通过审核起诉书和判决书,对比起诉和判决对罪名认定、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的差异,分析原因,并向承办检察官反馈。三是组织观摩庭,通过组织检委会委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部门以及检察官参加庭审观摩,对出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建立完善“三会”监督把关机制。一是完善业务部门案件讨论会机制。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每周例会或定期主持部门案件讨论会,并得出科室讨论意见。二是建立完善部门与部门联席会议监督把关机制,通过研讨案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三是完善检委会监督把关机制,通过讨论案件,发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领导决定作用。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有较大争议的,经提请,检委会委员根据《检委会议事规则》,就案件争议焦点、适用法律、证据采信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讨论,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错案发生。同时做好会后监督落实。检委会对案件作出的决议,检察官必须执行,由检委会办公室监督承办检察官按照决议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切实保证检令畅通。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监督把关机制。一是开展“全覆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办案规定,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日常检务督察,对检察官在办案中违反规定的,及时对其进行约谈,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问责。二是开展纪律专项督查,对独任检察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是开展涉案款物专项督查,根据高检院《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办法》,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地对涉案财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开展检务督察,对检察官在处置涉案财物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问责。四是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案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统一应用办案系统对独任检察官办案流程开展检务督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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