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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抢先机”,小心被惩罚

离婚时一方抢先控制孩子,另一方可以收集证据,请求法院做出惩罚性判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无法得到履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抢孩者受到惩罚。

离婚“抢先机”,小心被惩罚

决定分道扬镳时,张茹和许博对离婚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分歧。虽然对外仍维持着夫妻关系和形象,但只是为了顾及彼此的面子。事实上他们早已在同一屋檐下分房而居。两人都觉得签一纸协议就能离婚,财产一人一半公平合理,不料却“卡”在了孩子的问题上。

张茹以为许博不会愿意抚养孩子。他没有带孩子的经验,不可能照顾好只有6岁的儿子。可许博是独生子,他不想让父母失去孙子。

因抚养权陷入僵持,张茹准备打官司解决。许博却抢先一步,在开庭前瞒着张茹,把儿子送到了父母家。不管张茹打电话还是找上门,想要留住孙子的许家父母始终不理不睬,闭门不见。

许博认为“抢占先机”的做法很聪明。他是这么想的:如果他控制着孩子不放手,就算张茹打官司,法官也要考虑执行判决的难度。孩子毕竟不是一件东西,强制执行并不容易。说不定到时候就直接判给他了。不过,他只看到了抚养权执行的难度,却忽视了法律对非法抢孩子的惩罚力度。

张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除了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还一再强调许博把孩子送走不让她见。法官认为,案件尚在审理阶段,许博就有意将儿子与张茹隔离,迫使儿子离开母亲和熟悉的成长环境,他自己也没有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对年幼的孩子产生了负面影响。

尽管许博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但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茹对儿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如果离婚后让他抚养孩子,张茹的权利恐怕得不到保障,既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无法缓解双方的矛盾,所以法院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张茹。不过,许博并不打算把孩子还给张茹,态度颇为强硬,还声称要变更抚养权。张茹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多次催促警示都没有效果,执行法官和法警一起将许博带回了法院,向他说明了利害关系,告诉他要是再不把孩子交给张茹,就要接受行政处罚,面临15天的拘留。如果拘留后继续一意孤行,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这种威慑之下,许博终于将儿子交给了张茹。

许博这种“抢占先机”的做法并不少见,我们法院受理的涉及抢孩子的离婚案中,近一半都会发生类似情节。

由于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已经分居并且抚养条件相当,孩子实际跟谁共同生活会成为法官审判时的一个考量因素。加之抚养权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强制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困难,为了不激化矛盾,有些时候法官也的确会将抚养权判给分居期间已经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

但是,普通人只看到了结果,却不了解其中的原因。不少人形成了一种误解,觉得先抢到孩子,就更容易获得抚养权。事实上,抱有这种想法、甚至付诸行动的父母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白忙一场,失去抚养权。

抢先将孩子与另一方父母隔离,容易给孩子带来身体、情感和心理上的伤害,所以抢孩子的人往往会给法官留下“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印象。法院可以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惩罚性判决,将抚养权判给没有抢孩子、没有过错的一方。

这种惩罚性判决是在告诉离婚夫妻,法律不支持非法手段的抢夺,引导人们通过合法方式处理纠纷。而控制孩子的一方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还将受到其他惩罚。

侵犯配偶权利的同时,抢孩子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法院可以对违法的父母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交纳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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