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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史上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最优厚礼遇和帮扶出台啦

这是一方好人倍出的圣地,这是一块培育好人的沃土。为了让好人不吃亏,让好人受敬仰,日前,灵璧县委制定了《灵璧县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暂行办法》。


灵璧史上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最优厚礼遇和帮扶出台啦灵璧县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和《宿州市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探索建立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崇敬和关爱,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礼遇和帮扶对象

在灵璧获得县级以上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获得“中国好人”称号、“安徽好人”称号及提名称号的;获得“宿州好人”称号的;获得“灵璧好人”称号的;获得安徽省“月评十佳江淮志愿服务优秀典型”个人典型和集体典型的;获得宿州市“月评志愿服务优秀典型”个人典型和集体典型的;获得灵璧县“月评磬乡志愿服务优秀典型”个人典型和集体典型的。以上礼遇帮扶对象在以下文字中统一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表述。

三、礼遇和帮扶细则

(一)礼遇细则

1.资金奖励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一次性奖励)。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奖励1万元;
获得安徽省道德模范的奖励5000元、获得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
获得“中国好人”称号的奖励 5000元;
获得“安徽好人”称号的奖励3000元、获得提名奖的奖励1000元;
获得“宿州好人”称号的奖励1000元;
获得灵璧县道德模范的奖励2000元、获得提名奖的奖励1000元;
获得月度“灵璧好人”称号的奖励500元,年度“灵璧好人”称号的奖励1000元;
获得安徽省“月评十佳”江淮志愿服务集体典型的奖励1万元、个人典型的奖励2000元;
获得宿州市“月评志愿服务优秀典型”集体典型的奖励5000元、个人典型的奖励1000元;
获得灵璧县“月评磬乡志愿服务优秀典型”集体典型的奖励3000元、个人典型的奖励500元;
对已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以最高荣誉称号为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2015年底之前评选的“灵璧好人”已奖励,不重复奖励。
2
.走访慰问礼遇。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及重要时间节点,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列入领导干部走访慰问的对象,登门看望,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
.庆典活动礼遇。以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为契机,各地、各部门邀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参加有关庆典活动。
4
.尊贤崇德礼遇。邀请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推动改进社会风气。聘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担任灵璧道德模范、“灵璧好人”评委会成员和灵璧道德建设监督员;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干部在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5
.子女就学礼遇。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本人或子女为未成年人的,且在县城居住的,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入托入学自主择校提供便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中招优先录取待遇。
6
.参观游览礼遇。全县所有营业性A级以上景区(点)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实行免费参观游览。
7
.医疗保健礼遇。县内医疗卫生机构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提供门诊优先就医,优先安排床位,免付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门槛费),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8
.劳动就业礼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需安排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下岗的,必须报县文明委备案。
9
.宣传宣扬礼遇。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开展基层巡讲活动,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与社区、村镇、机关、学校等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制作宣传专题和先进事迹材料,运用好人长廊、好人馆、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二)帮扶细则
1
.年度专项资金帮扶。根据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实际困难情况,每年春节前夕由县文明办提供名单报县文明委同意后,给予10005000元现金救助,帮扶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帮扶。
2
.就学困难帮扶。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家庭生活困难的,其本人或其子女属于高中阶段学生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对考上大学的,教育部门优先提供贷款,民政、总工会、扶贫办、妇联、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在助学政策给予倾斜照顾。
3
.养老医疗保险帮扶。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依据《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灵政发〔20155)文件,省级以下的比照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保险费;省级以上的比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对符合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由县民政部门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医疗参保费用。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有大病、重病的,由民政等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救助。
4
.最低生活保障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并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按最高标准执行。
5
.住房保障帮扶。对无基本居住条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符合保障房(廉租房)条件的优先保障,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相关费用由主管部门依据政策给予减免。
6
.志愿服务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由志愿者组织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为其提供志愿服务;其他社会组织采取相应方式给予帮扶。
7
.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帮助联系企业落实就业、扶持创业;人社等相关部门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对符合小额贷款申报条件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优先提供贷款。
8
.文明单位帮扶。省市级文明单位在传统节日和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可采取单位座谈、参与活动和登门看望、节日慰问解决必要的生活用品等方式开展帮扶活动。
9
.模范相互帮扶。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采取现金资助、帮助联系就业单位、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帮扶。
四、礼遇和帮扶程序
(一)礼遇程序
1
.奖励资金。县财政设置“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专项奖金”,由县文明办向县政府申请,发放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
2
.以县文明委名义给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颁发礼遇卡,享受各项礼遇待遇。
3
.县级庆典活动礼遇由县文明办提出建议,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庆典活动礼遇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
.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凭礼遇卡享受医疗保健、参观游览礼遇。
(二)帮扶程序
1
.申报。县文明办对本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建立档案进行初审,并将拟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申请表(见附表)报县文明委审核。
2
.审核。县文明委根据拟帮扶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帮扶名单和帮扶方式。
3
.公示。将拟帮扶的人员名单在灵璧文明网上刊登和所在地(单位)进行公示。
4
.帮扶。公示后,报县文明委审批后,开展帮扶工作。

五、礼遇和帮扶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奖励、礼遇工作和符合条件的困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礼遇帮扶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县广电台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成立全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礼遇帮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文明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做好跟踪检查。县文明办负责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登记、建档、管理等工作,加强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其详细情况和实际困难;负责督促检查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县财政局负责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奖励和帮扶资金保障工作。
(四)县卫计委、民政、教体、住建、人社、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实可行的礼遇帮扶细则,落实好就学、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扶贫、金融信贷等各项帮扶措施,切实解决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实际困难,共同做好礼遇和帮扶工作。
(五)县内各级新闻媒体负责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宣扬工作。

六、动态管理
(一)应尽义务
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在享受帮扶礼遇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1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2
.积极拥护中央及省、市、县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3
.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发扬好人精神,传承传统美德。
(二)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享受或撤销上述各项帮扶礼遇政策,情节严重的将撤销或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1
.违反党纪国法的;
2
.违反国家及省、市、县方针政策,不服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如不服从征迁控违、秸秆禁烧、文明创建等政策的;
3
.隐瞒、虚报家庭收入,编造贫困事实的;
4
.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正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5
.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6
.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进行不正当炒作或进行不正当商业牟利的。
七、附则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礼遇和帮扶办法。
(二)本办法由县文明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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