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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不能顺利实现时 也千万别过激催收!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历过债务清收的就会明白,什么诚信是中华上下五千年的传统等等这种在金钱面前,简直都是“笑话”。现实是,债务的清收是很难进行的。

因此,各种各样的催收方法便应运而生。诉讼催收是我们最先能想到而且常用的方法,但是当债权不能顺利通过协商、诉讼解决的时候,一些债权人却错误的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讨债,最终维权不成反成罪人,甚至身陷囹圄。

亚太银邦(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给大家看一则案例:

被告人郭某与李某一直有生意上往来,李某欠郭某货款15万元,郭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总找各种借口不还。郭某不是本地人,多次到赣榆寻找李某都没见到人影,不由得窝了一肚子火。

2015年11月的一天,郭某同陈某等五人一起再次来到赣榆找李某索要货款,郭某打电话联系李某,李某称其不在赣榆,而在南京。郭某等五人正欲返回,却在街上碰见了李某。郭某看见李某真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为讨回欠款,郭某决定给李某点压力,于是五人强行将李某押上车,先后带到山东省青州市、东营市广饶县、滨州市博兴县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李某筹钱还款,直至三天后公安机关将李某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五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决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郭某等5人拘役2-3个月不等。

这种催收过激的行为,不但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财,还害的自己身陷囹圄,实在得不偿失。那么还有哪些过激行为是会触犯法律底限的呢?

亚太银邦(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给各位列举几种常见的过激催收行为,提醒大家千万别碰:

一、盗窃罪: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二、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三、抢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四、放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五、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八、敲诈勒索罪: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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