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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哥”发朋友圈:我是交警队领导司机,能“抹”交通违法

“大胆哥”发朋友圈:我是交警队领导司机,能“抹”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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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全媒体讯(记者 王宗萍 通讯员丁筱雅 安秋旭)41岁的周某自称交警队领导的司机,以能够处理交通违法为由骗取受害人张亮(化名)5000元。没办成事,三个月后周某退给张亮1500元,剩余3500元经张亮多次催促索要无果,上当受骗的张亮选择报警。日前,周某因诈骗罪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周某家住石河子市,是一家公司的司机。2016年3月初,周某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谎称自己是给交警队领导开车的司机,称可收费帮驾驶人员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周某的这条微信被朋友转发之后,被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张亮看到,作为单位小车驾驶员,张亮正在为处理交通违法之事犯愁,看到朋友转发的周某微信,他马上通过朋友联系到周某,希望周某帮自己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掉。

两人商议以10000元的价格由周某给张亮处理全部交通违法行为,张亮在2016年3月10日向周某的银行卡转账5000元,先行处理一部分交通违法,后期再给周某转账处理剩下的。

自那之后的 3个月, 张亮迟迟未等到交通违法被消除的消息,他开始催促周某,多次催促之后,周某表示交通违法消除之事未办成。张亮开始向周某索要自己的钱,经过多次索要,6月19日,周某向张亮的银行卡账户退还1500元,并表示另外的3500元已被花光。

随后张亮向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张亮之前与周某并不相识,在周某发微信朋友圈之后,只有张亮联系了他。张亮表示,他通过与周某微信聊天之后,感觉周某不是那种不靠谱的人,所以才给周某转了钱。

据介绍,周某2009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刑,2013年4月刑满释放,周某此次再犯,周某的弟弟担心年迈的父母受不了,替其退赔3500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李瑛表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35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之前周某就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进行从重处罚。案发后,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周某的亲属帮其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所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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