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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死去的人办婚礼起源于何时?

曹冲称象的故事家喻户晓,但曹冲的妻子是谁,恐怕知者寥寥。曹冲的妻子是他早夭之后娶的。曹冲天资聪颖,但不寿,十三岁夭折了。曹操非常疼惜这个孩子,决定给他操办冥婚。凑巧司空掾邴原的女儿也早逝,曹操就和邴原商量让两个孩子在阴间过上幸福生活,被邴原回绝了,说“嫁殇,非礼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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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冲称象

邴原是大儒,儒家的确是不兴搞冥婚这一套。没办法,曹操只能另外寻找,听说有个甄姓的女子生前容貌端丽,知书达理,也是英年早逝,正好和曹冲相配。于是曹操下了聘,将两人合葬,了了心愿。后来魏明帝曹睿(曹操的孙子)的女儿平原懿公主早夭,还是找甄后的从孙甄黄办冥婚。

曹冲的这桩“婚姻”大概就是历史上最著名的冥婚案例了。而邴原身为司空掾,是曹操任司空时的秘书,又为何要反对呢?其实从先秦到唐之前,冥婚一直是上不得台面的事,与主流道德相悖,理由要在《周礼》中找。《周礼·地官·媒氏》云:“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对这一句的注是:“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也乱人伦者也。”迁葬,就是死后迁坟至一处;嫁殇,就是死者的婚事。《周礼》明确禁止这两件事,郑玄给出的理由有两条:一是两人生前并非夫妻,死后都已入土为安,还要迁葬在一处,不合礼法;二是殇,即十九岁以下既殁而未婚人士,生前不能以礼相待,死后却要合在一处,违背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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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理由都不是很有说服力。就事实而言,最早想出冥婚这点子的,可是商王。甲骨文中就有商朝统治者为先王娶冥妇的记载,写作:“謇 (寝)于小乙三姜”。据姚孝遂先生研究,这段刻辞是说“用三个羌女陪侍死去的祖先小己”。

这或许是冥婚最早的形式,即陪葬,和现在人殉废除后的冥婚有些不同。但和如今所见冥婚形式相同的,在甲骨文中也有,比如“佳且乙取帚”,“佳大甲取帚”,即为商王的祖先“祖乙”,“太甲”娶冥妇。又有“佳唐取妇好”,即为“太乙”娶“妇好”为冥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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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好

这可就差辈了。这里的“太乙”是指“壬丁”,是商汤的太子,早夭。“妇好”是“武丁”的妃子,两人之间差了好几辈,可见在商朝时,还没有后世寻找年龄相仿,甚至八字相合的男孩或女孩配对的冥婚习俗。同时,也说明最早的冥婚,或许不是为了让早夭未婚之人在阴间尝一尝婚姻枷锁的滋味,而是有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意味在里面。

这种习惯随着商人的没落而逐渐式微,直到东汉才又有记载,郑司农注《周官》的时候提过一句“今时娶会是也。”这说明当时的确又出现了这种做法,至于究竟是兴与贵族阶层还是民间,就不得而知了。总之,曹家是很喜欢干这事儿的。

及至唐朝,冥婚就已经非常盛行了。而且是全民大搞特搞,上至皇帝、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概莫能外。根据《旧唐书·懿德太子重润传》中记载,在大足元年(701年),懿德太子李重润(唐中宗的嫡长子)被武后杀害,年仅十九岁。唐中宗李显复位之后便追封李重润为“懿德太子”陪葬乾陵,后来还为他介绍了国子监丞裴粹的女儿冥婚。据资料,1971年,考古发掘懿德太子墓时,在墓室石椁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残缺的人骨,经鉴定,与文献记载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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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后也为其弟洵办过冥婚,找的是萧至忠的殇女,据《旧唐书·萧至忠传》记载,后来韦氏倒掉,萧至忠又跑去把坟挖开,将自己女儿的灵柩抬回去了。韦家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淮阳郡王韦洞,如意元年夭折,年方十六,娶的是清河崔道猷亡第四女,韦氏还赐下了不少赏赐,也不知道算聘礼呢,还是算陪葬。有趣的是,这两次冥婚的主婚人都是唐中宗李显。

上行下效,皇家如此,官家自然也如此。显庆五年,尚书都事故息 颜子娶文林郎刘毅故第二女;显庆六年,张楚娶马氏;延载元年,清 庙台斋郎王豫娶梁吴郡王孙刑州司兵萧府君之第四女……

唐朝冥婚仪式和正常婚礼别无二致,其过程大致可分为订婚、迁葬、合棺、合坟。根据敦煌写本资料,在唐朝,冥婚仪式之前,男女双方父亲都要写祭文给自己的儿女,告知他们即将举行冥婚这件事。男方的父亲得写信给女方的父亲表示有意迎娶其女的意思,待女方的父亲同意之后也得写个回信表示愿意,方可准备两人的冥婚礼。

唐之后,另一个冥婚大兴的朝代,就是清朝。《清稗类钞》记载,“俗有所谓冥婚者,凡男女未婚嫁而夭者,为之择配。且此男不必已聘此女,此女不必已字此男,固皆死后相配者耳。男家具饼食,女家备奁具。娶日,纸扎男女各一,置之彩舆,由男家迎归,行结婚礼。此事富家多行之,盖男家贪女家之匳赠也”。

另有一条记载是:“此风以山右为盛,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殇,则行冥婚之礼。女死,归于婿茔。男死而女改字者,别觅殇女结为婚姻,陬吉合葬,冥衣、楮镪,备极经营,若婚嫁然。且有因争冥婚而兴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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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右就是山西,两条记载都发生在山西,另有一则鬼故事则发生在河南。“孟县李某夜行,为群鬼所嬲,惧甚。见前途有灯光,趋赴之,则小屋三间,中有一女,谓之曰:‘君如畏鬼,可止宿此门外,即无伤矣。男女有别,不敢请入室也。’李从之,遂卧于地。女又谓之曰:‘至晓,君当行,诘朝有事,幸毋相扰。’及天明,视之,在一小冢侧,无屋也。俄有数人来发冢,舁其棺去。问之,曰:‘棺中乃某氏处女,来嫁而死。今其父母用嫁殇之法,与某氏子为冥婚,故迁其棺与合葬也。’李乃悟诘朝有事之说。感其与己有恩,买纸钱焚与之。”这则故事里,亡魂还知道自己要嫁人了,也是脑洞惊人。

冥婚在山西为盛,不是《清稗类钞》的“一家之言”。陆容云在《菽园杂记》卷五中记载说,“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意思是山西风俗,凡是男子没娶妻便死的,父母必定遍寻亡女配婚,议婚定礼纳币一个不落。女子未婚而死的,父母也会招赘,礼节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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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誉之在《昨梦录》中说,冥婚是“北俗”,而且在北方,不仅有冥婚的,还有给死去的小孩请老师的,此外还有鬼媒人,根据《昨梦录》的记载,鬼媒人在当时已经演变成为一种职业,不仅每年在邻里乡里察访未婚而死的男女,为他们谋合,而且还充当冥婚仪式中的主婚人,甚至还要负责“听房”,也不知道是长了几颗胆。

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或许可以从民间传说中找到解释。不少地区有姑母鬼的传说:如果不为女魂举行冥婚,她在阴间便没有归宿,怨怼日生,就会害人,被称作“姑母鬼”。家里如果招惹了这种鬼,就会有血光之灾;还有一种说法是,女子在未婚前死去,会变作“惜花鬼”,专门向青年男子作祟,假如结了冥婚,有了名分,享受子孙祭奠,就安定了。说明冥婚在清朝的北方地区比南方地区更兴盛的根本原因,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观念之根深蒂固,没结婚,就没有归属,所以女方出钱,男方出人,和如今恰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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