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将财产都留给某个子女,其他子女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老人为了避免自己过世后,儿女为了遗产争吵,会提前立下遗嘱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分配。但也会有一种情况出现:老人将遗产全部留给某个或某几个子女,那么没有分到遗产的其他子女可以据此提出不赡养老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应以老人立下的合法遗嘱为准来分配老人的遗产。而对于子女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同样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可见,老人订立遗嘱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分配和子女赡养老人没有必然联系,子女不能以没有分到老人名下财产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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