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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离我们有多远?临汾公安近日破获一系列毒品犯罪案件

毒品,离我们有多远?

最近临汾公安破获一系列毒品犯罪案件

毒品,离我们有多远?临汾公安近日破获一系列毒品犯罪案件

襄汾公安破获一起贩毒案 抓获嫌犯8人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席沛钊 通讯员 梁剑)近日,襄汾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共缴获毒品冰毒疑似物52.32克。

12月1日13时42分许,该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员孙某宾(男,31岁,襄汾县人)有涉毒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共计27.4克。随后,该队将其移交至该局禁毒大队。

12月1日晚23时许,禁毒大队民警在龙山路某宾馆将吸毒人员李某芳(女,28岁,襄汾县人)、崔某礼(男,52岁,襄汾县人)、杨某明(男,47岁,襄汾县人)、杨某(男,34岁,襄汾县人)抓获。12月2日晚19时,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玉(男,54岁,乡宁县人)抓获,从其身上、车上共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共计24.92克。当晚21时许,禁毒大队在新城镇滩里村将前来购买冰毒的吸毒人员王某清(男,41岁,新城镇人)查获;12月2日凌晨1时许,在洪洞县赵城镇将其上线李某林(男,54岁,洪洞县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宾、高某玉、李某林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该局刑事拘留,违法人员李某芳、杨某明、杨某、王某清因吸食毒品罪均被该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崔某礼已被该局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尧都区公安局抓获4名吸毒人员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席沛钊 通讯员 梁剑)为加大辖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尧都区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强化社会面防控,有效整治治安乱点,于近日成功抓获四名吸毒嫌疑人。

2016年12月5日23时许,该局民警在尧都区五一西路时光公寓宾馆某房间内,抓获三名涉嫌吸毒人员,现场查获自制吸毒工具一个,疑似毒品5小包。经查:违法嫌疑人付某某(女,28岁,临汾人)、杜某(男,36岁,临汾人)、王某某(男,43岁,临汾人)于2016年12月5日,在尧都区五一西路时光公寓宾馆某房间内吸食毒品。经人体尿样检测,该三人的尿样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12月6日,办案民警根据违法行为人付某某的供述,在尧都区复兴巷染料厂家属院内将涉嫌吸毒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查:2016年12月5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29岁,尧都区人)在尧都区五一西路时光公寓宾馆某房间内吸食毒品。经人体尿样毒品检测,陈某某尿样内含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成份。

目前,违法行为人付某某、杜某、陈某某已被行政拘留,王某某已被社区戒毒。

临汾公安直属分局连续破获多起涉毒案件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文家) 在打击毒品犯罪中,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精确出击,持续攻坚,近期以来连续破获多起涉毒案件。

12月12日,禁毒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共同发力,成功打掉一个吸贩毒团伙,查获一名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5名吸食毒品违法嫌疑人。当晚,该中队民警根据线索在尧都区解放东路某酒店内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仝某(男,27岁,尧都区人)和前去购买毒品的李某(男,29岁,河南人)、姚某(男,25岁,尧都区人),并当场从仝某的身上查获两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共2.16克(待鉴定)。后李某供述,曾于12月8日在尧都区科委巷家中吸食毒品。姚某供述,曾于12月5日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

为继续扩大战果,该队民警加强了对线索的深挖研判,连续出击,先后在尧都区体育南街某酒店内抓获吸食毒品违法嫌疑人宋某某(男,28岁,尧都区人),在尧都区平阳北街某小区抓获吸食毒品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男,29岁,霍州市人)、郭某某(女,25岁,尧都区人)。以上5人经尿检均呈阳性反应。目前,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仝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吸食毒品违法嫌疑人李某、姚某、宋某某、刘某某、郭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2日,辛寺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铝锅巷某公寓门口走出来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经盘查,发现其中两人有吸毒前科,民警立即将3人带回所内进行进一步调查,王某(男,28岁,尧都区人)、王某某(男,31岁,尧都区人)、张某某(男,28岁,尧都区人)3人尿检结果均呈阳性,该三人对自己吸毒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张某某已被依法社区戒毒,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3日,辛寺街派出所民警持续作战,成功抓获两名吸毒人员。当天23时许,该所值班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在辖区某酒店内将吸毒人员薛某某、关某某抓获,当场收缴吸毒工具及少量冰毒颗粒,二人尿检呈阳性。经查,违法嫌疑人关某某(男,29岁,洪洞县人)于当日凌晨在尧都区东关大十字某公寓吸食毒品,违法嫌疑人薛某某(女,44岁,尧都区人)于12月8日晚曾在尧都区东关某旅店吸食冰毒,二人均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关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薛某某已被依法社区戒毒。

相关法条学起来

毒品,离我们有多远?临汾公安近日破获一系列毒品犯罪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立案标准:无论数量多少)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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