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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汽车电子狗”是一种车载装置,作用是提醒车主电子眼或测速雷达的存在,又叫安全驾驶提醒仪,有车的朋友对它肯定不会陌生,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因为安装电子狗,被警察蜀黍罚款200(也有500的),有的还会直接没收电子狗,这里不禁有个疑问,这种处罚方式的法律依据到底在哪?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之前很多文章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安装和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的装置,依据果真在此?其实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如下: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可以看到,第十五条跟电子狗毛关系没有,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也没有提到监控设备的事,那么,大家说的有模有样的这个规定从何而来?实际上,这个规定出自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的一些办法,比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均有此规定,也就是说这是一条省的规定,不是国家法规定,而各个省规定可能会不一样。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以山东省为例,原文规定如下: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处罚规定如下: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可以看到,安装电子狗是否违反该规定,关键在于电子狗是否属于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监测的设备,目前来讲,根据电子狗设备原理,电子狗可分以下三种:

全频反测速雷达:通过接收测速仪发出雷达波,在一定距离内检测到周围是否有雷达测速仪。

GPS电子狗:简单理解,类似GPS定位,建立了坐标体系,到了一定位置就出现提醒。

GPS雷达电子狗:以上两种结合。

这里唯一的争议在于接收雷达波,电子狗只接收雷达波,并不发射干扰信号,这会否影响监控设备正常监测?这个问题真是见仁见智,比较复杂,可以说是一个严谨的物理学问题,大家可以讨论下,笔者只能说不好说!!

浙江省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这里就讲明了接收信号是不可以的,那就排除了全频反测速雷达和GPS雷达电子狗,因为这两种有接收信号的功能,那GPS电子狗呢?单纯GPS电子狗是不接收雷达波的......怎么破?当然其他省的规定也略有不同,并不统一,笔者只能希望有更高层级的立法来加以规范了!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没收设备,真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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