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嘉峪关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10%达到561元\u002F月

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 赵明霞)“2016年6月份我去为我哥哥领低保金,结果一看多出50多元,我以为发错了,一问才知道政府给我们的低保标准提高了10%,这下生活上遇到什么困难也不担心了,我们心中更有底了。”崔艳芸说。

崔艳芸的哥哥崔光祖是石桥村二组村民,今年44岁,智力残疾,靠吃低保维持生活,平时生活全靠妹妹崔艳芸一手照料。2016年我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这让崔艳芸感到了发自内心的喜悦,“原来我哥哥一个月能领上510元低保,不愁吃饭问题了,现在一个月能领上561元,有个小病小灾的看个小病也够用了。咱们的政府真是为我们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群众冷暖挂心中,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直以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生的事是天大的事,老百姓的事无小事”的理念,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推进民生实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当干部要有群众观点、当领导要走群众路线、作决策要考虑群众感受。”市委书记柳鹏多次强调,“要坚持群众想的就是我们要干的、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坚持以民为本,把更多财力物力投向民生领域,投向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投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增进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百姓冷暖放心上,不断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让广大群众享受幸福家园结出的累累硕果。

2016年,市政府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10%列为当年全市7件惠民实事之一来重点办理。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严格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和市政府“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10%”的政策要求,以“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的务实作风,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及核查工作。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由510元/月提高至561元/月,增长10%;我市五保供养及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达到8204元/年,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16年指导标准。共补发1-6月低保金111.8731万元。

“我们的生活有人关心,低保标准不断提高,让俺们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的日子也越过越舒心了,心中底气更足了。”家住德惠小区的魏建峰也忍不住感叹。魏建峰患有肢体残疾,妻子骨关节骨膜受损,孩子上学,一家三口都享受低保。2016年,魏建峰一家不仅享受到了低保标准提高10%的政策,还享受到了困难护理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我市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实施还为他家改造了低位橱柜、洗脸池和坐便器。

这些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惠民实事,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感谢党、感谢政府心里装着我们这些困难群体,我们一定会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魏建峰感激地说。

嘉峪关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10%达到561元/月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