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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120万好处费和一辆奥迪 岑巩县原副县长杨明被判8年

收了120万好处费和一辆奥迪 岑巩县原副县长杨明被判8年

(资料图。来自网络)

贵州都市报记者近日从黔东南州纪检部门获知,岑巩县原委常委、副县长杨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杨明在担任三穗县八弓镇镇长、县住建局局长,岑巩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0多万元,另外还收受价值40多万元的奥迪A6车一辆。

2015年6月,杨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1月8日,杨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作为一名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该珍惜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支持信任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但由于思想道德的滑坡,忘记了党的宗旨,在利益的诱惑下,最后堕入了犯罪的深渊。”面对判决,杨明又悔又恨,但悔之晚矣。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黔东南州以“铸廉铸勤行动”为总载体,重拳打“虎”,铁腕拍“蝇”,严肃查处了州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孝云,州中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罗洪,施秉县原县委副书记杨解生,岑巩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明,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原校长刘荣安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

案件。五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立案4102件、处分4414人,与前五年同比分别增长265%、281%。(罗应滔 罗科丽 记者 罗茜)(贵州都市报全媒体编辑 罗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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