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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昭阳古城里的这些不文明行为都要被罚款了!快来看看吧

从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泉大队了解,经过近半年集中宣传、教育,应广大市民和商家要求,经昭阳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3月1日起将对昭阳古城区内,乱丢烟头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记者浩源和鹤梦在今天(3月8日)早上,到综合执法局古城中队,进行了采访:

本月起,昭阳古城里的这些不文明行为都要被罚款了!快来看看吧

浩源:这个是有专人看守还是实行流动监测呢?

综合执法局古城中队工作人员:是我们综合执法局去轮流监督的。我们管古城,从趣马门到辕门口还有迎兴街,这一片还有北正街。

浩源:那这个是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

综合执法局古城中队工作人员:3月1日。

浩源:这个是一个为期多少天的执法呢还是一个长期的常态化执法呢?

综合执法局古城中队工作人员:长期的,我们也做了温馨提示的牌子,在每个道路都有。

浩源:那关于这个,我们的很多听众朋友就来询问说,在执法过程中收取到的罚金最终是用到了哪些地方或者是交到了哪个部门呢?

综合执法局古城中队工作人员:这个罚款上交到综合执法局然后最终上交给财政局。我们都是有发票的,收费凭据也是有的,上面还有我们综合执法局的章。

浩源:那是不是在执法过程中,看到了不文明行为,我们的执法人员就有权去进行相应的处罚?

综合执法局古城中队工作人员:第一是说服教育,如果是屡教不改的,我们就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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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它废弃物的,市民处罚10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罚20元。

禁止门口摆放店牌、广告牌、扫把、拖把、垃圾桶、潲水桶等物品,违者罚款20元。

禁止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衣物有碍市容的行为,一经发现,处20元罚款。改变原貌进行外装饰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元罚款。

禁止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如有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50元,不能恢复原状的的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

禁止践踏花草,违者处罚50元。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有违者,处100元罚款。

禁止临街商场、门店经营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一经发现,处200元罚款。

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过大嗓音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进行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如有违者,罚款200元。

禁止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处罚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温馨提示:

为全面提升昭阳中心城市形象,全力推进以“四城同创”为抓手,着力打造城乡人居环境,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将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明天我们的家乡会更好!

为实现昭通中心城市“四城同创”工作的奋斗目标,努力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平安、文明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对昭阳古城区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处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不文明行为人提供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

目前的昭阳古城经过整治之后,真的是非常干净、整洁!

本月起,昭阳古城里的这些不文明行为都要被罚款了!快来看看吧

新闻采编:浩源 鹤梦

昭通人民广播电台鹤都之声交通旅游广播原创稿件,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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