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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男子贩卖毒品五年“三进宫”

中国网中国视窗讯(李忠勇 王云花)3月13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屡教不改,在5年内第三次被判处刑罚。

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杨某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2013年,王某(已行政处罚)为吸食毒品,先后两次指使雇用司机从杨某处购买冰毒0.8克,杨某获利400元。2016年6月16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某将非法所得400元退赃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吸贩毒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毒品的危害极大,不仅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腐蚀人们的灵魂,毁掉人生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社会的安定。因此,广大公众一定要认清吸毒、贩毒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坚决禁止参与吸毒、贩毒活动,切实做到无毒人生,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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