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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街道处罚一乱倒建筑废弃物驾驶员 3000 元

" 为了省事,一大早便将一车建筑垃圾拖运至大和路,准备找个空旷人烟稀少的地方进行处置,不料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司机胡某无奈的称。

3 月 28 日上午,龙华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清湖社区大和路巡查时,发现前方有一辆人货车突然行驶缓慢,存在偷倒建筑废弃物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将执法车开至前方,逼停当事人车辆,并让当事人下车。执法人员在现场测量废弃物占道面积,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胡某作出罚款 3000 元的处罚决定。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41 条第 3 项,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城管执法人员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龙华街道处罚一乱倒建筑废弃物驾驶员 3000 元

(执法队员在测量建筑物占地面积)

" 现在少数泥头车、货车在人烟稀少的地方乱倒建筑废弃物,破坏道路环境,我们坚决不能放任这种行为。" 龙华街道执法队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泥头车带泥上路、未密闭化运输、车体不洁、车厢外挂泥、盾构土滴、沿途洒漏和偷排乱倒等违法行为 " 零容忍 "。将定期巡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做到城市周边环境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确保市容环境和管理秩序良好。

深圳晚报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 刘润婷 编辑 徐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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