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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调动”教师的方法,校长会放手不用吗?

今天,在蒲公英评论上读了黄文辉老师的文章《“惩罚性调动”真不是好办法》。文章说,所谓“惩罚性调动”,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师德规范、劳动纪录差、工作不得力的教职工,通过调动工作岗位对其实施惩罚的一种措施。这种惩罚,就是把受罚者从条件较好的地方调到条件较差的地方,如从城镇调到农村,从中心校调到村校,从交通方便的地方调到交通闭塞的地方,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教职工付出更高的生活成本,降低其生活的质量,从而达到警醒其他的教职工遵守师德、好好工作的目的。
“惩罚性调动”教师的方法,校长会放手不用吗?

黄文辉老师文章指出惩罚性调动真不是好的教职工管理办法。首先,惩罚性调动并不能真正达到教育违纪者的目的。其次,惩罚性调动容易伤害接受调动对象的学校的师生感情。再次,惩罚性调动,容易造成教育行政部门的懒政,甚至滋生腐败。

文章举例说,作者对渝东北某县近5年来受到惩罚性调动的12名教师调查,发现有2名辞了职,有4名通过关系调出了教育系统,有2名从教师转岗成了职员,有4名继续留在教学岗位,但表现较差。

文章还提到了2008年,在重庆开县发生的一起轰动全国的小学教师周成春强奸猥亵23名幼女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周成春在1992—1993年间,因猥亵一名年仅16岁的女生,而被“惩罚性调动”到一所偏僻的农村小学,结果在2001—2004年四年间,变本加厉,强奸猥亵23名幼女,使更多的学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文章总结说,对违反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还是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处罚,“惩罚性调动”这种任性的惩罚措施,还是不用的好。
“惩罚性调动”教师的方法,校长会放手不用吗?

多年前,笔者的一位中学老师,因为喜欢班上一名女生,女生毕业后就二人结婚。学校领导感觉这位教师行为失当,就将他调到一所偏远的村小学。这位教师索性辞职去了城市私立学校。

黄文辉老师的文章分析的非常到位,当下的教育现状,弊端多多,这种“惩罚性调动”确实就是诸多教育管理问题的重灾区,成为一些管理者手中管制老师的“利剑”。虽然,其积极作用不大,但是,希望教育管理者放弃这种“惩罚性调动”的办法,却是非常难的事情。

首先,教师的调动缺少必备的程序和标准,都是主管者一人说了算。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序调配,有利于教育的发展。但是,当下的一些地方,教师的调动,乡镇内部的调动就是中心校一把手“大校长”说了算,乡镇之间、城乡之间的调动,就是县教育局长说了算。根本没有什么严格规范的程序和标准。“惩罚性调动”往往凭行政领导的一时兴起,缺乏法纪的依据。这个手段,管理者用的得心应手,没有监督,谁会放手。

其次,学校发展的不均衡,为“惩罚性调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现在,城里的学校条件比乡镇上的中心学校条件好,乡镇上的中心学校条件比村小学的条件好。笔者听说,一些老师,为了调到城里工作,就要给管理都请客送礼,少者三五万,多者近十万。笔者不明白,教师财政工资和在哪里工作没有关系,为什么有许多人愿意到条件好的学校,知情者言,县城工作的老师,有一些不为外人道的隐性收入。有了梯位的待遇差别,所以,“惩罚性调动”有了适用的条件。

再次,当下教育,还有一种自愿式的“惩罚性调动”不容忽视。在一些乡镇,有的老师不愿意在乡镇学校工作,而愿意到偏远地方教书工作,因那里的工作条件虽然差一些,但是,管理松懈,学生少,工作量可能也不多,每天工作就是混日子。有时,还可以做一些自己愿意做的第二职业,校长也会睁一眼闭一眼,不管不问。“惩罚性调动”教师的方法,校长会放手不用吗?

所以,在一些地方和学校,“惩罚性调动”有着肥沃的土壤。想改变不正常的现状,必须健全法规制度,均衡乡村学校发展,端正老师的工作态度,转变管理者认识和工作方法,办阳光教育,才是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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