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坠楼被车碾,传车主担70%责任,法院回应“误读”应为31.5%


每日人物 洪璧 报道

近日,微博上出现了一则名为“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车主担主责”的视频报道,引发公众争议。

报道围绕的是去年10月发生的一起案件。去年10月,江苏南京一名吸毒男子陈铭(化名)从4楼坠落,正好落在楼下一辆小轿车车头附近的大理石上,车主冯亮(化名)当时正在车内。因车里播放音乐,车主也在和同行人聊天,没有注意到该男子坠落。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冯亮开车对男子进行了碾压,其车底前部将陈铭推挤约17米,后车主发现异样,下车查看没有发现男子。第二次下车查看时,发现车下男子随后倒车,(此时造成了二次碾压)并立即拨打120送医,但男子不治身亡。陈铭被送到医院时有自主呼吸,两天后于11月1日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报道称,“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和同车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多元。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综合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并判决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39万余元”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猜想和推测,认为法院是在“和稀泥”,对车主进行了不公正的判决。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以及事故责任判定的具体细节和理由,每日人物联系了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三方信源,试图还原案件判决的事实情况。


南京鼓楼法院:别误读!驾驶员一方只承担了31.5%的责任,并非网上所称的70%。


24日下午,每日人物联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询问该案的判决争议。鼓楼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人物,网上的报道和南京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书内容是非常不符的。法院当时判决车主的责任应该是31.5%,而不是网上媒体报道的70%。

“今天我们院里也在弄这个事情,想要做一个公开的回应。下班之前,会在官方渠道上发布公告。”该工作人员补充称。

随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号上,发布了《别误读!驾驶员一方只承担31.5%的赔偿责任》的文章。

该文与上述法院工作人员所述一致,“驾驶员一方只承担了31.5%的责任,并非网上所称的70%”。

同时,还指出,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可以证明陈铭坠落地面时并未当场死亡,原告一方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陈铭坠楼与冯亮驾车推挤行为均为陈铭死亡的直接原因。坠落和车辆碾压两者相互叠加、共同作用,导致陈铭死亡。在死亡原因中,坠楼所占比为55%,驾车推挤行为占比为45%。

法院的通告也指出,驾驶员是未尽注意及安全驾驶义务,对本次交通事故存在主要过错。一是车主未能及时发现坠楼落地的陈铭;二是第一次下车查看时未能排除异响原因;三是第二次下车查看时发现陈铭后倒车,造成陈铭再次被车辆推挤。

对于网上讨论最大争议点,本案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做出了以下回应:

本案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陈铭死亡的损害后果中,45%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在该45%的损失中,根据坠楼男子以及被告车主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酌定因坠楼男子自身过错行为可减轻被告车主的赔偿责任,故车主应承担交通事故70%的责任,即坠楼男子死亡损失的31.5%(45%×70%)。

因为车主冯亮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计39万余元。

根据法院的通告回应,应该是先前的媒体报道将车主冯亮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重的70%,误解读为整个案件的70%。

吸毒男坠楼被车碾,传车主担70%责任,法院回应“误读”应为31.5%


法院的回应


被告(即车主)代理律师:最终判决是客观的、合理的


被告方代理律师陈楠向每日人物表示,现在网上的报道是有所失实的,甚至可以说是很大出入的。承办法官为了判决这个案件尽心尽力,多次和原被告双方、保险公司去现场勘查。陈律师认为,最终判决是公正合理的。“网上的报道是片面的解读了,对案情没有全面的分析。”

陈楠律师表示,这个案子并不是用简单的数字比例来判定的,如果简单化解读,会造成极大的误解。

“这个案子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死者本身的死亡原因,被告对此有没有过错。二是判定交通事故中,我方承担有多少责任。首先要解决第一个问题(死者本身的死亡原因),双方过错程度,再去分析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一个因果关系,也有一个递进的关系。”陈律师说。

陈律师还提到,死者陈铭的死亡是有前提的。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陈铭当时是在屋内吸食病毒,正好遇上警方的检查,当时陈铭应该是为了躲避警方的检查,从四楼爬窗的过程中坠楼。

陈铭当时从高约11.3米处的地方坠落至大理石地面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死亡。即便不配合公安警察,对于可能从11米高空坠落的后果,陈铭作为成年人应该是可以预知的。最终导致坠楼,陈铭自己应该要负一定的责任。

至于原告方放弃尸检的原因,陈律师表示他无法做出解读。“但按照正常情况下,无论是什么死亡原因,都应该做一下尸检的。”

原告方索赔116万,最终一审判决39万,对于这个结果原告方是否有异议想要继续上诉?陈律师表示暂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上诉状。但他继续表示,“在整个案件的判决中,无论是在死者死亡原因,还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法院最终判决的被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客观的,也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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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最终判决


原告(即坠楼男子)方代理律师:车主驾驶疏忽,男子坠落遭碾压后仍有呼吸


“这个判决对于原告来说,是不太公平的”。与被告代理律师陈楠的看法不同,原告方代理律师何菲称。

何菲律师指出,法院将坠落男子陈铭的死亡原因分为两部分,坠楼和驾车推挤,各占比55%和45%。之后再从驾车推挤原因中,划分了30%的责任给坠楼男子。“法院的考虑和审判是比较细致,比较精细的。”何菲律师说,她认为法院把坠楼男子陈铭的死亡原因细分成两部分,虽然比较细致,但可能在某些程度上对原告不太公平。

何律师强调,陈铭在坠楼的时候,车主冯亮是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的,行车记录仪中也可听到较大落地声响。“如果当时车主目视前方,应该是可以看到男子坠楼的瞬间。但是车主没有看到,而且也没有听到声音。一个驾驶员如果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既没有看,也没有听,那是没有做到一个驾驶员应有的责任。”

此前,何菲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在陈铭受到汽车碾压后,还有自主呼吸,这也是为什么原告认为汽车的碾压是导致陈铭死亡的主要原因。“碾压的次数和力道根本是正常的驾驶行为,也就是说驾驶员非常疏忽,不是一般般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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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行车记录仪记录下坠楼男子


何菲律师告诉每日人物,坠楼男子并不是当场死亡,而是在就医两天后去世的。原告及律师认为,如果没有汽车的碾压,陈铭是有机会活下来的。

关于“原告为什么没有进行尸检”的原因,何菲律师表示这个情况在她接手案件之前。她分析可能原告出于两种原因,一是之前已经进行过了尸表检验,原告家属可能不知道还有解刨尸检。二是原告家属从心理和情感上无法接受对死者进行解刨尸检的行为。

原告家属提出赔偿金额116万的诉求,最后只得到了39万余元。何菲律师表示,如果按照一般情况,都会进行上诉。但目前原告没有上诉的要求,但不排除之后可能会提出上诉,是否会上诉可能只能打一个问号。但原告家庭因为坠楼男子身亡,家庭也遭到了比较大的打击和变故,可能没有太多的精力去面对接下来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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