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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菏泽取消新房、二手房限制转让措施!

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对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进行了调整。

详细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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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最为关心的应该是

文件中的第二部分和第六部分: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和

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房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府诚信信誉、社会和谐稳定,是棚改能否成功的重要检验。要把安置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成立专门班子,倒排工期、强化督导,千方百计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要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安置房不交付,项目部不撤离。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除土石方施工外,不停止施工。

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快把这个消息告诉更多身边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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