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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记者/金贻龙

编辑/李显峰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检方指控的案发现场大致位置,拍摄时间为2019年2月

申诉路上折腾了大半辈子,现年64岁的退役军人秦光华依然背负着强奸妇女的罪名。 秦光华曾是黑龙江省北安市赵光镇红星农场的一名职工。36年前的1983年,时值严打,秦光华被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认定强奸妇女,既遂一名,未遂两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后来由黑龙江省农垦中院进行死刑复核,改判为无期徒刑。1987年,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指令下,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联合复查(下简称“联合调查组”),复查后的调查报告结论认为,秦光华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充分,理由是被告在严刑逼供下的口供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被害人的陈述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属于诱供捏造的证言,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案卷中记录的内容显示:办案人员并未提取精斑、体液等客观物证,作案的具体时间也没能确定,出现三次变化。接受联合调查组调查时,审理秦光华案的一审审判长刘长江称,本案发生在“严打”时期,公检法联合办案,系提前定调。 然而,1988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并未采纳前述调查结论。该院认定,秦光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一名,未遂一名,犯罪情节不属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秦光华最后于1991年刑满出狱。此后数十年里,为了洗清身上的污点,他一直在奔波申诉。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秦光华站在农垦中院门口

退役军人被控强奸


秦光华的原籍在四川丰都县(现重庆丰都),早年他在部队服役,1979年12月转业至黑龙江省北安市赵光镇红星农场,任水利连队道路段段长。1983年9月1日,这位退役军人的命运,在这一天被彻底改写。

那天晚上10时许,下班后的他在职工集体宿舍休息,只听见门外有“咚咚”的敲门声,对方没有穿警服,自称是公安局的,说有事要找他。秦光华以为只是简单问话,很快就能回来,他就坐上了对方的三轮摩托车,来到附近的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

到拘留所后,一开始,办案人员问秦光华犯什么事了,他回答不知道,办案人员提醒他:81年、82年和83年,你好好想想。之后,秦光华被关进小号。

“有一天晚上提审时,他们(办案人员)扇了我几嘴巴,我的牙齿都被打掉了几颗,有几个人对我拳打脚踢,从提审室打到了走廊,这期间,他们还用脚踩在我的手铐上,直到流血了才给我松开。”秦光华回忆,这次提审之后,办案人员给他带上了10多斤重的脚镣,并用麻绳从他后背往前绑在胳膊上。

1983年9月2日,张金才因偷了几只鸭,涉嫌盗窃罪,羁押于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并与秦光华同处一号。

张金才向深一度记者回忆,秦光华被提审的时间一般都在晚上,经常能听到他“嗷嗷”喊疼。“有一次提审回来,我看他脸拉得老长,额头上还有被烟头烫过的伤痕,我问他去的时候都好好,这是咋整的,他说是被办案人员烫的。”

9月的黑龙江,夜里凉意袭人。张金才说,他在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时,秦光华被带上脚镣后,从来没有解开过,当其他嫌犯晚上在办公桌上睡觉时,秦光华只能笔直地坐在椅子上打盹,晚上十点经常能听到秦光华喊冷。

秦光华说,因为经受不住身体上的折磨,他最终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承认自己强奸了两名拣粮妇女。不过,为了供上级部门复查时能证明当时认罪是违心的,他在笔录签字上写有“品”字。

时隔35年,接受采访时,秦光华已很难还原被讯问时的更多细节,唯一能确定的是,办案人员叮嘱他,“这里怎么说,到了看守所还怎么说,不然那边打得更惨。”

1987年,接受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联合调查组调查时,参与此案提审工作的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所长王福田说,第一天入监号秦光华就不服,情绪、言语不好,还与民警发生了厮打,至于民警是否对秦光华有违法行为,王福田表示“没看到,只看到秦光华被捆着胳膊和脚。”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再审判决书最后一页


“不检点”的被害人

“退役军人强奸拣粮妇女”的消息传开后,有人不相信这是秦光华干的,也有人说是因为秦光华工作太认真得罪了一些人。与此同时,被害人所在村北安市赵光镇东山村东山大队与红星农场的拣粮矛盾也被村民们重新提起。

北安市红星农场是黑龙江垦区开发建设较早的国有农场之一,位于小兴安岭南麓,土地面积58.8万亩,常年种植着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职工主要由转业官兵、支边青年和下乡知青组成。

秦光华是在1979年12月分配至红星农场工作的,他管辖的道路是红星农场通往赵光镇的主干道,这条路呈东西走向,两侧是成排的树林,红星农场与东山大队的农田就夹在这条主干道的两侧。

东山大队的村民王齐回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东山大队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统一由赵光镇赵光公社成立生产队,村民们加入生产队,成为公社社员,通过集体劳动的方式来挣工分,收割的粮食一部分归公社所有,剩下的部分则按每个家庭的人口来分配。“有的家庭人比较多,根本就不够吃。”

当时在红星农场工作的陈洪喜告诉深一度记者,以前这条主干道没有铺砂石,下雨天路面就会打滑,运输粮食的车辆无法进出,偶尔会有妇女跑到红星农场这边来偷粮。

秦光华案的卷宗显示,1983年,公诉机关指控,1981年的某一天,他借看道之便,冒充红星农场看地的上海青年,将赵光公社东山大队拣粮妇女魏某琴截住带到红星农场至三连路南树林里,先以抓其去红星农场场部罚款威吓手段欲与其发生两性关系,魏不从,秦光华说“你不干,我就整死你”,随后迫使魏躺下将其强奸。

关于秦光华强奸李某云一事,公诉机关指控,1981年麦收期间八月份一天上午九时许,秦光华骑着自行车冒充红星农场三连看地的,在红星农场通过赵光的公路上,将赵光公社东山大队拣粮妇女李某云截住,带到道路东七、八十米的树林里,因李某云喊叫反抗而未遂。

北安农垦法院一审判决指出,上述指控有被害人陈述记录和辨认记录,被告供述记录,证人证言记录在卷,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蹊跷的是,1987年7月,联合调查组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协助下,调取了秦光华案的原始卷宗。卷宗显示,秦光华一共做过五份供认,除第一次预审中不认罪外,其余四次均供认有罪。此外,被害人李某云也在一份陈述中承认,自己有两次笔录说了谎,是为了气秦光华。

“我看道的时候,确实见到有妇女过来偷粮,她们一般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我就大喊一声,不准偷啊,捉到要罚款,她们一听就跑了。”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秦光华承认自己吓唬过偷粮的妇女,其目的是让对方停止偷粮行为,但绝对没有强奸对方。

根据当地村干部和公社社员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证言,被害人魏某琴有跳神现象(指封建迷信),生活作风不够检点,1974年偷苞米后还诬陷过抓住她的青年;被害人李某云说话颠三倒四,智力不正常。

2019年1月初,深一度记者走访东山大队时,这个东北小村已更名为东丰村,庄稼地被一层厚厚的白雪覆盖,与魏某琴熟识的一位村民说,“她已经去世了,当年她有点疯疯癫癫的。这位村民还补充道,秦光华干活很认真,不论刮风下雨都看到他在站岗,被劫(注:指强奸)这种事,从来没听魏某琴说起过。”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红星农场一角

作案时间变了三次

卷宗显示,秦光华强奸妇女的行为既没有精斑、体液等客观物证,也不是由被害人告发。此外,作案的具体时间也没能确定,且出现三次变化。

刘冬仁是被害人魏某琴的丈夫,1987年12月13日,北安市检察院找他做过笔录。

在这份笔录中,刘冬仁说,自己的妻子是在1972年拣庄稼时,被看地的给收拾(指强奸)的,从那以后,她就害怕出门,精神状态不是很好,一直到1983年,她再也没有和别人出去拣粮,也没有被人劫过(指强奸)。

但根据一审判决书描述的内容,秦光华强奸魏某琴的时间为1981年麦收期间一天上午十时许,强奸李某云但未遂的时间为1981年麦收期间八月份一天上午九时许。

作案时间究竟是哪一天,成了本案最大的疑点。

由于秦光华在一审时推翻前供,否认强奸,提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1983年11月,北安农垦法院将本案退回北安农垦检察院补充侦查,办案人员于同月到犯罪地询问被害人。最终,北安农垦法院指认秦光华的作案时间,变成了1981年麦收期间七月份一天上午十时和1981年麦收期间八月份一天上午九时许。

不过,1986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对此案进行复查时,重又推翻了北安农垦法院所认定的作案时间。复查结果认为,秦光华作案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9月13日以后的某一天和1981年9月12日以后的某一天。

至此,秦光华作案时间已出现三次变化,且始终没有具体时间。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公安笔录显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进驻东山村调查时,时任村治保主任单庆均证实,1983年11月15日,红星农垦公安分局和北安农垦法院一行5人,在他家对被害人魏某琴、李某云、李某菊等人进行过一天半的谈话,他全程都在场,李某菊说做案的人是东北口音,被劫发生在1980年。但办案人硬说她们三人记不清了,事情发生在1981年,是四川口音的人干的,然后三人就顺着办案人的意思说了下去。

秦光华进入警方的调查视野是在1983年9月。由头是一份非正式报告。

一份由北安农垦法院作出的综合报告记载了破案经过:1983年8月,北安市赵光公社东山大队四队社员郝某玉向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民警依合报告“听别人说,在1981年麦收时,东山大队社员魏某琴等好几个妇女被红星农场水利连姓秦的给祸害了”,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根据这一报告,去东山大队询问被害人,确认有此事······

一个月后,1983年10月7日,北安农垦法院对秦光华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认定秦光华连续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已构成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7年,在接受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联合调查时,审理秦光华案的一审审判长刘长江在笔录中指出,本案发生在严打时期,公检法联合办案,系提前定调。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联合调查报告认为秦光华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充分。


“只要有口气,就要申诉到底”

一审判决后,秦光华担心上诉会加重判刑,他决定放弃上诉,进监狱之后再慢慢申诉。秦光华不知道,申诉这条路会如此漫长。

在狱中,他与外界失去了联系,近3000公里外的四川老家没人知道他的近况,红星农场的同事和朋友无法探监,更没有人帮他请律师。一切都要靠他自己。

“刚开始连纸和笔都没有,看到别人写申诉信,一封封往外发,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秦光华回忆,他和狱友说自己是冤枉的,大家都不理他,觉得“这事你说了不算”,外加监狱有规定,犯人不能交流案情,秦光华只好将申诉的事闷在心里。后来,一名狱友给了他一张邮票和纸,他才和自己的弟弟秦光虎联系上。

秦光华蹲监狱满一年的时候,秦光虎开始为他跑申诉。

当时,秦光虎只有19岁,不懂法律,只能东碰西碰。家里四个兄弟姐妹一起筹钱,将手上仅有的十块八块都掏出来,用作前往黑龙江的路费。

申诉并不顺利。由于本案没有具体的作案时间,秦光虎一头雾水,他在红星农场待了近一个月,也没有找到相关证人。秦光华后来才知道,那一个月,弟弟过得非常节俭,住的是工人宿舍,没钱了就把大白菜、辣椒酱当饭吃,唯一一次探监,是穿着拖鞋去的。

服刑之初,秦光华几乎每天都想着自己的案子,整宿睡不着觉,醒来就一个人跑到走廊外抽烟,抽完烟就躲在被子里哭,不到三十岁就白了头发。他自杀过,但被救了回来。

监狱管教告诉他,“你是党员,要相信党,我们组织给你复查,你不要惹事,好好接受改造。”秦光华自己也清楚,哭是没用的,最终,他听了监狱管教的话,先后考取了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省刊授大学,随后分配到监狱的中文教研室教语文。

教书期间,秦光华一有时间就泡在图书室,学习法律知识,只有高中学历的他硬是啃下了《刑法学》《刑法典》《刑事诉讼讲义》等教材,枯燥的法律条文下面写着他的批注。当时,案例放在哪一章节,他都能对应地讲出来。

1985年,秦光华以共产党员身份,给黑龙江省检察院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说,“根据观察,80%的案件定性不准、量刑不当,10%可能是冤假错案······”这封信引起重视。据秦光华讲述,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给北安监狱来电,建议对秦光华案进行复查。

但北安监狱属于县团级单位,级别不够,无法启动复查程序。1987年4月,秦光华的二哥秦光明接力申诉,他从西藏坐飞机到哈尔滨,再坐火车到北安,最后搭马车到监狱。这期间,他将情况反映给黑龙江省人大和省高院,还特地帮秦光华聘了一位律师。

费劲周折,钱也花了不少,总算有了进展。1987年12月,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同年12月30日,调查报告出炉。该报告认为,秦光华在严刑逼供下的口供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被害人的陈述在地点、环境、手段、后果等方面矛盾,有虚假夸大内容,属于诱供捏造的证言,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报告结论是,秦光华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充分。

不过,1988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并未采纳上述意见。该院认定,秦光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一名,未遂一名,犯罪情节不属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年来,秦光华在这份白纸黑字的报告前瞅了无数遍,他做好了出狱后就去申诉的准备,他说,“只要有口气儿,就要申诉到底。”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秦光华的头发已白,他把洗刷污点视为余生最重要的事


“慢慢来”化不掉的心结

记者/金贻龙

编辑/李显峰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检方指控的案发现场大致位置,拍摄时间为2019年2月

申诉路上折腾了大半辈子,现年64岁的退役军人秦光华依然背负着强奸妇女的罪名。 秦光华曾是黑龙江省北安市赵光镇红星农场的一名职工。36年前的1983年,时值严打,秦光华被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认定强奸妇女,既遂一名,未遂两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后来由黑龙江省农垦中院进行死刑复核,改判为无期徒刑。1987年,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指令下,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联合复查(下简称“联合调查组”),复查后的调查报告结论认为,秦光华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充分,理由是被告在严刑逼供下的口供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被害人的陈述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属于诱供捏造的证言,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案卷中记录的内容显示:办案人员并未提取精斑、体液等客观物证,作案的具体时间也没能确定,出现三次变化。接受联合调查组调查时,审理秦光华案的一审审判长刘长江称,本案发生在“严打”时期,公检法联合办案,系提前定调。 然而,1988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并未采纳前述调查结论。该院认定,秦光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一名,未遂一名,犯罪情节不属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秦光华最后于1991年刑满出狱。此后数十年里,为了洗清身上的污点,他一直在奔波申诉。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秦光华站在农垦中院门口

退役军人被控强奸


秦光华的原籍在四川丰都县(现重庆丰都),早年他在部队服役,1979年12月转业至黑龙江省北安市赵光镇红星农场,任水利连队道路段段长。1983年9月1日,这位退役军人的命运,在这一天被彻底改写。

那天晚上10时许,下班后的他在职工集体宿舍休息,只听见门外有“咚咚”的敲门声,对方没有穿警服,自称是公安局的,说有事要找他。秦光华以为只是简单问话,很快就能回来,他就坐上了对方的三轮摩托车,来到附近的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

到拘留所后,一开始,办案人员问秦光华犯什么事了,他回答不知道,办案人员提醒他:81年、82年和83年,你好好想想。之后,秦光华被关进小号。

“有一天晚上提审时,他们(办案人员)扇了我几嘴巴,我的牙齿都被打掉了几颗,有几个人对我拳打脚踢,从提审室打到了走廊,这期间,他们还用脚踩在我的手铐上,直到流血了才给我松开。”秦光华回忆,这次提审之后,办案人员给他带上了10多斤重的脚镣,并用麻绳从他后背往前绑在胳膊上。

1983年9月2日,张金才因偷了几只鸭,涉嫌盗窃罪,羁押于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并与秦光华同处一号。

张金才向深一度记者回忆,秦光华被提审的时间一般都在晚上,经常能听到他“嗷嗷”喊疼。“有一次提审回来,我看他脸拉得老长,额头上还有被烟头烫过的伤痕,我问他去的时候都好好,这是咋整的,他说是被办案人员烫的。”

9月的黑龙江,夜里凉意袭人。张金才说,他在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时,秦光华被带上脚镣后,从来没有解开过,当其他嫌犯晚上在办公桌上睡觉时,秦光华只能笔直地坐在椅子上打盹,晚上十点经常能听到秦光华喊冷。

秦光华说,因为经受不住身体上的折磨,他最终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承认自己强奸了两名拣粮妇女。不过,为了供上级部门复查时能证明当时认罪是违心的,他在笔录签字上写有“品”字。

时隔35年,接受采访时,秦光华已很难还原被讯问时的更多细节,唯一能确定的是,办案人员叮嘱他,“这里怎么说,到了看守所还怎么说,不然那边打得更惨。”

1987年,接受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联合调查组调查时,参与此案提审工作的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拘留所所长王福田说,第一天入监号秦光华就不服,情绪、言语不好,还与民警发生了厮打,至于民警是否对秦光华有违法行为,王福田表示“没看到,只看到秦光华被捆着胳膊和脚。”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再审判决书最后一页


“不检点”的被害人

“退役军人强奸拣粮妇女”的消息传开后,有人不相信这是秦光华干的,也有人说是因为秦光华工作太认真得罪了一些人。与此同时,被害人所在村北安市赵光镇东山村东山大队与红星农场的拣粮矛盾也被村民们重新提起。

北安市红星农场是黑龙江垦区开发建设较早的国有农场之一,位于小兴安岭南麓,土地面积58.8万亩,常年种植着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职工主要由转业官兵、支边青年和下乡知青组成。

秦光华是在1979年12月分配至红星农场工作的,他管辖的道路是红星农场通往赵光镇的主干道,这条路呈东西走向,两侧是成排的树林,红星农场与东山大队的农田就夹在这条主干道的两侧。

东山大队的村民王齐回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东山大队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统一由赵光镇赵光公社成立生产队,村民们加入生产队,成为公社社员,通过集体劳动的方式来挣工分,收割的粮食一部分归公社所有,剩下的部分则按每个家庭的人口来分配。“有的家庭人比较多,根本就不够吃。”

当时在红星农场工作的陈洪喜告诉深一度记者,以前这条主干道没有铺砂石,下雨天路面就会打滑,运输粮食的车辆无法进出,偶尔会有妇女跑到红星农场这边来偷粮。

秦光华案的卷宗显示,1983年,公诉机关指控,1981年的某一天,他借看道之便,冒充红星农场看地的上海青年,将赵光公社东山大队拣粮妇女魏某琴截住带到红星农场至三连路南树林里,先以抓其去红星农场场部罚款威吓手段欲与其发生两性关系,魏不从,秦光华说“你不干,我就整死你”,随后迫使魏躺下将其强奸。

关于秦光华强奸李某云一事,公诉机关指控,1981年麦收期间八月份一天上午九时许,秦光华骑着自行车冒充红星农场三连看地的,在红星农场通过赵光的公路上,将赵光公社东山大队拣粮妇女李某云截住,带到道路东七、八十米的树林里,因李某云喊叫反抗而未遂。

北安农垦法院一审判决指出,上述指控有被害人陈述记录和辨认记录,被告供述记录,证人证言记录在卷,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蹊跷的是,1987年7月,联合调查组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协助下,调取了秦光华案的原始卷宗。卷宗显示,秦光华一共做过五份供认,除第一次预审中不认罪外,其余四次均供认有罪。此外,被害人李某云也在一份陈述中承认,自己有两次笔录说了谎,是为了气秦光华。

“我看道的时候,确实见到有妇女过来偷粮,她们一般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我就大喊一声,不准偷啊,捉到要罚款,她们一听就跑了。”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秦光华承认自己吓唬过偷粮的妇女,其目的是让对方停止偷粮行为,但绝对没有强奸对方。

根据当地村干部和公社社员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证言,被害人魏某琴有跳神现象(指封建迷信),生活作风不够检点,1974年偷苞米后还诬陷过抓住她的青年;被害人李某云说话颠三倒四,智力不正常。

2019年1月初,深一度记者走访东山大队时,这个东北小村已更名为东丰村,庄稼地被一层厚厚的白雪覆盖,与魏某琴熟识的一位村民说,“她已经去世了,当年她有点疯疯癫癫的。这位村民还补充道,秦光华干活很认真,不论刮风下雨都看到他在站岗,被劫(注:指强奸)这种事,从来没听魏某琴说起过。”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红星农场一角

作案时间变了三次

卷宗显示,秦光华强奸妇女的行为既没有精斑、体液等客观物证,也不是由被害人告发。此外,作案的具体时间也没能确定,且出现三次变化。

刘冬仁是被害人魏某琴的丈夫,1987年12月13日,北安市检察院找他做过笔录。

在这份笔录中,刘冬仁说,自己的妻子是在1972年拣庄稼时,被看地的给收拾(指强奸)的,从那以后,她就害怕出门,精神状态不是很好,一直到1983年,她再也没有和别人出去拣粮,也没有被人劫过(指强奸)。

但根据一审判决书描述的内容,秦光华强奸魏某琴的时间为1981年麦收期间一天上午十时许,强奸李某云但未遂的时间为1981年麦收期间八月份一天上午九时许。

作案时间究竟是哪一天,成了本案最大的疑点。

由于秦光华在一审时推翻前供,否认强奸,提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1983年11月,北安农垦法院将本案退回北安农垦检察院补充侦查,办案人员于同月到犯罪地询问被害人。最终,北安农垦法院指认秦光华的作案时间,变成了1981年麦收期间七月份一天上午十时和1981年麦收期间八月份一天上午九时许。

不过,1986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对此案进行复查时,重又推翻了北安农垦法院所认定的作案时间。复查结果认为,秦光华作案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9月13日以后的某一天和1981年9月12日以后的某一天。

至此,秦光华作案时间已出现三次变化,且始终没有具体时间。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公安笔录显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进驻东山村调查时,时任村治保主任单庆均证实,1983年11月15日,红星农垦公安分局和北安农垦法院一行5人,在他家对被害人魏某琴、李某云、李某菊等人进行过一天半的谈话,他全程都在场,李某菊说做案的人是东北口音,被劫发生在1980年。但办案人硬说她们三人记不清了,事情发生在1981年,是四川口音的人干的,然后三人就顺着办案人的意思说了下去。

秦光华进入警方的调查视野是在1983年9月。由头是一份非正式报告。

一份由北安农垦法院作出的综合报告记载了破案经过:1983年8月,北安市赵光公社东山大队四队社员郝某玉向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民警依合报告“听别人说,在1981年麦收时,东山大队社员魏某琴等好几个妇女被红星农场水利连姓秦的给祸害了”,红星农垦公安分局根据这一报告,去东山大队询问被害人,确认有此事······

一个月后,1983年10月7日,北安农垦法院对秦光华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认定秦光华连续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已构成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7年,在接受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联合调查时,审理秦光华案的一审审判长刘长江在笔录中指出,本案发生在严打时期,公检法联合办案,系提前定调。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联合调查报告认为秦光华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充分。


“只要有口气,就要申诉到底”

一审判决后,秦光华担心上诉会加重判刑,他决定放弃上诉,进监狱之后再慢慢申诉。秦光华不知道,申诉这条路会如此漫长。

在狱中,他与外界失去了联系,近3000公里外的四川老家没人知道他的近况,红星农场的同事和朋友无法探监,更没有人帮他请律师。一切都要靠他自己。

“刚开始连纸和笔都没有,看到别人写申诉信,一封封往外发,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秦光华回忆,他和狱友说自己是冤枉的,大家都不理他,觉得“这事你说了不算”,外加监狱有规定,犯人不能交流案情,秦光华只好将申诉的事闷在心里。后来,一名狱友给了他一张邮票和纸,他才和自己的弟弟秦光虎联系上。

秦光华蹲监狱满一年的时候,秦光虎开始为他跑申诉。

当时,秦光虎只有19岁,不懂法律,只能东碰西碰。家里四个兄弟姐妹一起筹钱,将手上仅有的十块八块都掏出来,用作前往黑龙江的路费。

申诉并不顺利。由于本案没有具体的作案时间,秦光虎一头雾水,他在红星农场待了近一个月,也没有找到相关证人。秦光华后来才知道,那一个月,弟弟过得非常节俭,住的是工人宿舍,没钱了就把大白菜、辣椒酱当饭吃,唯一一次探监,是穿着拖鞋去的。

服刑之初,秦光华几乎每天都想着自己的案子,整宿睡不着觉,醒来就一个人跑到走廊外抽烟,抽完烟就躲在被子里哭,不到三十岁就白了头发。他自杀过,但被救了回来。

监狱管教告诉他,“你是党员,要相信党,我们组织给你复查,你不要惹事,好好接受改造。”秦光华自己也清楚,哭是没用的,最终,他听了监狱管教的话,先后考取了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省刊授大学,随后分配到监狱的中文教研室教语文。

教书期间,秦光华一有时间就泡在图书室,学习法律知识,只有高中学历的他硬是啃下了《刑法学》《刑法典》《刑事诉讼讲义》等教材,枯燥的法律条文下面写着他的批注。当时,案例放在哪一章节,他都能对应地讲出来。

1985年,秦光华以共产党员身份,给黑龙江省检察院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说,“根据观察,80%的案件定性不准、量刑不当,10%可能是冤假错案······”这封信引起重视。据秦光华讲述,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给北安监狱来电,建议对秦光华案进行复查。

但北安监狱属于县团级单位,级别不够,无法启动复查程序。1987年4月,秦光华的二哥秦光明接力申诉,他从西藏坐飞机到哈尔滨,再坐火车到北安,最后搭马车到监狱。这期间,他将情况反映给黑龙江省人大和省高院,还特地帮秦光华聘了一位律师。

费劲周折,钱也花了不少,总算有了进展。1987年12月,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监狱、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同年12月30日,调查报告出炉。该报告认为,秦光华在严刑逼供下的口供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被害人的陈述在地点、环境、手段、后果等方面矛盾,有虚假夸大内容,属于诱供捏造的证言,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报告结论是,秦光华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充分。

不过,1988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并未采纳上述意见。该院认定,秦光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一名,未遂一名,犯罪情节不属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年来,秦光华在这份白纸黑字的报告前瞅了无数遍,他做好了出狱后就去申诉的准备,他说,“只要有口气儿,就要申诉到底。”


1983,一名退役军人的污点与清白

▷ 秦光华的头发已白,他把洗刷污点视为余生最重要的事


“慢慢来”化不掉的心结

在狱中通过劳改获得减刑后,1991年,秦光华刑满获释。他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

彼时,改革开放之风已吹遍祖国的大江南北。秦光华说,很少有人穿带有补丁的衣服了,街上的女人们涂着口红,手上抹上指甲油,衣服颜色也从原来单一的黑色变成了五颜六色。他形容,“整个人都是晕的。”

服刑期间,除了他的哥哥和弟弟申诉时来探视过,没有人再来看他了,出狱时,老家的亲友也没有过来接他。

秦光华自己也清楚,为了他的案子,老家的亲友已拼尽全力,才有他今天的自由,现在出来了,本该报恩,但他一无所有,还背着强奸妇女的罪名,他宁愿在红星农场重新开始,也不想他们再为自己的事伤心了。

刚出来那一阵子,许多地名他都不记得了,一个人出门走远就会迷路,东歇一下西歇一下,但始终摇摆不定,他还回过红星农场工作过一段时间,但好景不长,随着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农场实行承包制,职工分流,他只好另谋出路。

2002年,秦光华回到重庆老家,在胶厂打过零工,上家具店当销售员,最低时一个月只能拿到600元,只要手上攒够了2000块,他就拎上申诉材料,一股脑儿地奔走在申诉路上。

出狱后的近30年,他几乎每年都要跑一趟北京和黑龙江。最高法、最高检、国家信访局、黑龙江省林业厅······凡是他知道的可能会管这个案子的单位,他都去过不少次。

在北京跑申诉时,他要步行20公里以上,才能找到80元以下的宾馆一一这是他能接受的最高的价格。很多时候,兜里没钱了,一天只吃一个包子,晚上就住在天桥下,或是溜达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

有一次,他想挣点回家的车票钱,绕了好大一圈才找到一个中介公司在招人,对方第一句话就是“你这把年纪了,会干些什么?”他懵了,不敢告诉别人自己蹲过监狱,他一下子来了脾气,“你们这儿缺什么?”之后扭脸就走了。

秦光华的一家人觉得,申诉劳民伤财,过日子有吃有喝就行了,没必要瞎折腾。但他很执拗,把清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我在部队当过兵,参加过越战,那么艰苦的日子都挺过来了,还怕这个?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相信党迟早一天会给我平反的,只是时间问题。”

“既然你这么不听话,就别进我们家门了,我们不认你这个弟兄!”一次,秦光华找他们借钱申诉,众亲都撂下了狠话,从此与秦光华断绝往来。

他一下变得无家可归了。与家人断绝关系的第一年春节,秦光华是在村干部的家里度过的。他记得,那一年手上只有4元钱,上街买了一块肉,打算炖汤喝,下厨时才发现,出租屋里没有锅和调料,最终这块肉发霉了。

他也想有个家。刚回老家时,他40岁不到,常年在外跑业务,善于结交人,因为经常光顾一家早餐店的生意,和老板娘熟了,他知道,这个女人没有自己的孩子,丈夫去世了,于是决定和她一起搭伙过日子,他们还抱养了一个女儿。结果三年后,对方不吭声就把孩子带走了,不知去向。

“我的重心是案子,她想走我也留不住,养孩子也需要钱呐。”秦光华对深一度记者感慨。

他太需要钱了。每天一睁眼,等待他的是200元每月的房租,还有伙食、水电费,他必须精打细算。去年一整年,他只工作了两个月,过了60岁,很多公司都不愿雇佣他了,即使他提出“编外、一切意外概不负责”,他依然找不到“饭碗”。

1979年退役转业后,秦光华将户口迁至黑龙江。出狱后他想办低保,去了民政局,却被告知需要长期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他想办退休,但劳动局称,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出一半钱后,他自己还要掏8万元,秦光华吓得缩了回去;他想恢复党龄和工龄,可是相关证件都丢了,电话拨到武装部,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接电话的大学生表示不清楚情况。

眼下,他最关心的还是申诉有个结果。2017年,一次机缘,他认识了黑龙江金昊律师事务所的王宏兵律师,对方答应他,会免费代理此案,帮他申诉。如今,他每个星期都会给王宏兵打电话询问情况。

王宏兵向记者介绍,去年6月份她帮秦光华起草了一份申诉状,现已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该院正在立案审查。但由于本案的主要证据集中在一审卷宗里,申诉需要到北安农垦法院调卷,而北安农垦法院则称,一审卷宗找不到了,所以目前申诉面临非常大的困难。

2019年春节刚过完,秦光华又给王宏兵打去电话,他一个劲儿催促,“案子咋样了?”王宏兵安慰他:“我们需要慢慢来。”

但秦光华不敢慢下来,他的愁苦不是一句“慢慢来”能化解的,他今年64岁了,十年前患下的脑血管堵塞,到现在还没痊愈,如今依旧靠着药物维持着,“还不知能活几年,”说这话时,他从裤兜里掏出烟,叼在嘴上,猛吸一口,吐出的烟雾与茶几上的水蒸气,凝结成一团,许久才散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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