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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3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1.《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

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注: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 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2.本定价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 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合理监管,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 5 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 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具体价格水平。

4.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 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 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 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 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 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 号)等文件执行。

5.征信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 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国防运输价格按《国防交通法》有关规定执行。

6.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不作为服务价格管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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