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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改判“禁蒙面法”有效,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香港高等法院改判“禁蒙面法”有效,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4月13日发布: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判决答记者问

问:4月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对《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最近英国一些媒体对此大加评论。请问港澳办如何评价该判决?

答: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4月9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就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关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订立紧急情况规例的内容符合基本法,援引该规例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继续有效,纠正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原有判决。这有利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施政,特别是依法应对处置紧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效止暴制乱、维护社会秩序。

我想特别指出的是,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西方一些媒体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更是违背了他们所标榜的司法独立原则。我们对此坚决反对。


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超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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