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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其时!涉港国安立法已提上议程,对目前最严重四类罪行出手

正当其时!涉港国安立法已提上议程,对目前最严重四类罪行出手

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提请当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涉港国安法针对的是目前最为严重的四种罪行

四类犯罪行为即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四项罪名均涉及国家安全的范畴:

分裂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表现。

恐怖活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与上月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决定》不同,当时字眼为“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新的表述更加准确,因为这个罪名针对的不止是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针对的更是香港“叛乱分子”勾结境外势力的主动行为,打击范围更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认为,字眼的更改显示中央希望“两面都针对”,同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势力及香港内部势力。

涉港国安法为香港堵住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然而,香港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环表示,涉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说明涉港国安立法已经提上了议程。上个月全国人大会议召开的时候已经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当时是说要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来订立涉港国安法,即《决定》加立法。这次的涉港国安法草案在拟定时咨询了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最终就是要像《决定》里面提到的要为香港堵住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

李环认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可以看出,涉港国安立法的进程是比较快的,这说明涉港国安立法十分必要,中央希望尽快推进涉港国安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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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国安立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一开始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权授予香港自行完成,这是一种信任。

但国家授权香港自行立法,并不代表香港订立国安法律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国家对香港自行立法既有监督权,也可以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律,这是符合“一国”原则的。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王振民表示,构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必须体现“一国”原则,满足“一国”的底线要求。中央具有无可置疑的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权力,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和最终责任,这是“一国”原则的基本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这是对特区的一条义务性法律要求,是特区必须履行的职责。这一条从来没有排除中央可以自行从事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举动,事实上它也不能排除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责任和权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环表示,涉港国安法草案与《基本法》第23条是有重叠的地方,但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实际上涉港国安法是不影响香港本地的国安法的,它们是可以并行的。

李环强调,全国人大的这次立法,明确规定的是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于这种极其重要的、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案件,中央是有直接的管辖权的。另外特区政府也有一定的管辖权,双方是互相配合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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